索引号 | 640522010/2024-0111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23 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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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一、项目名称
海原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全县各乡镇行政村及凤凰社区、兴业社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
显著改善全县148个行政村、2个城镇社区人居环境,开展环境整治和垃圾清运,垃圾箱配备等,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四、项目资金总量
财政专项衔接资金1500万元。
五、任务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2024年,共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督查10次,下发督查通报、工作提示等共10期,清理生产生活垃圾12.7481万吨,清理河道沟渠114.4公里,拆除危旧院落、残垣断壁154间(处),拆除乱搭乱建1810处,投入各类机械5412辆(台)次,群众参与环境整治提升行动3.97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7万份。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村容村貌进一步提升。
(二)项目验收决算情况。项目进入验收阶段,未决算。
(三)资金兑付情况。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完成兑付1500万元,兑付率为100%。
(四)项目公示公开情况。乡镇实施主体对项目产出费用进行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坚持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治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六、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一)绩效目标:在全县148个村及2个城镇社区开展环境整治和垃圾清运,垃圾箱配备等,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二)目标完成情况:有序开展全县148个行政村及2个城镇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县域内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得到有效补齐。
(三)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垃圾治理,配备垃圾处理设施。
七、指标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提高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提高了农民综合素质,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2.生态效益。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水平,转变了农民群众卫生生活习惯,增强了村民保护环境意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6%以上,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率达到32%以上,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4.可持续影响。项目的实施基本解决了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
5.满意度情况。项目完成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满意度较高,能够达到95%以上。
八、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一是个别村庄仍存在农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也影响了群众的满意度。二是个别公共设施日常管护运营存在问题,个别农户认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是政府的事,不愿主动参与其中,造成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难。
2.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力度,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督促帮助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村庄干净整洁。二是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力量,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扎实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推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村级公益性设施发挥长期效益,促进农村公共设施管护水平整体提升,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九、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项目的实施,加快了美丽乡村建设进程,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基本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逐年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水平显著提高。
根据项目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内容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分值100分;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得分99分,所有建设内容均与下达相符。
附:海原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