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176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20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23 15: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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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文广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花儿艺术中心剧场装饰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海文广发〔2021〕25号)收悉。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20]8号文件精神,同意装饰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花儿艺术中心剧场,现就有关方面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装饰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花儿艺术中心剧场有关内容(项目代码:2106-640522-22-01-75526)。
一、建设地点
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筑面积3205.04平方米,装饰工程包括门厅,走廊,剧场镜框式舞台,鞋盒形观众厅席座位及吊顶、墙面等涉及装修装饰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舞台灯光音箱等电气专业及电气设施设备。
三、投资概算
工程投资概算1193.65万元,其中建声装修及舞台工艺1031.95万元,其他费用126.93万元,预备金34.7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项目建设资金。
四、建设期限
2021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完工。
请你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落实好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生产管理责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
附件: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花儿艺术中心剧场装饰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06-640522-22-01-75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