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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1-0038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6 15: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股室,各所、队,协会: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区外输入、快速传播、广泛波及等特点,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同时随着冬季来临气温下降,年终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加强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区、市、县有关安排部署和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市场监发〔2021〕79号)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餐饮环节疫情防控

一是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倡导暂停、缓办红白宴席及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凡从事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阴性核酸证明报告方可上岗。在餐饮单位入口处设置工作台,配备测温仪、消毒酒精(凝胶)等物品,提醒进店顾客和外卖配送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二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制作、设施设备及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禁止购进使用“三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做好加工及就餐场所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加大消毒频次,做好消毒记录。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实行限流、限时、错峰就餐。三是加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对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日测温验码做好记录,发现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按疫情防控要求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推行“双筷制”和分餐制,点餐和结账尽量使用扫码等非直接接触的方式。四是全面暂停辖区校外托管机构(俗称“小饭桌”)的供餐服务经营行为,并做好摸底排查,登记造册。

二、持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

一是全面监督辖区大中型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早点铺及城乡结合部商店等食品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店顾客及时提醒佩戴口罩,做好进店顾客验码测温及记录。二是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一码”(冷链食品溯源码)、“三专”(专用通道、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四不”(进口冷链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无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无预防性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无追溯信息不得上市销售)和“一码统管、一键排查、一链存证”的数字化闭环管理制度,依托宁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溯、流转可查、去向可追。

三、持续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疫情防控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职工疫苗接种全覆盖要求,实行“绿码”上岗。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发现有感冒、发烧、咳嗽、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原辅料防控管理,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要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上报。对于进口冷链食品,做好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坚持每日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消毒。

四、持续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疫情防控

督促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全面落实验码测温、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场所内全员佩戴口罩。严格落实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督促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对有发热、呼吸道不适等症状的员工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各所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二)查漏补缺,消除监管盲区。各所要及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督查,及时报送信息。县局将对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请各所每月24日前将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食品股。

附件: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疫情防控的倡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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