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4-0110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16 09:33: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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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为客观考核全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工作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各乡镇残膜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根据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原县2024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与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发[2024]195号和《海原县2024年农用残膜回收与利用工作验收方案》(海农发[2024]210号)文件精神,经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验收,现将海原县2024年农用残膜验收补助资金进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2月22日,共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12月22日18:0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0955-4011401
举报时间:8:30—12:00,14:00—18:00
地 址:海原县黎明路
邮 编:755299
附件:海原县2024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验收补助资金统计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