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4-0087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20 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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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为鼓励支持海原肉牛主导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海原牛肉”区域公用品牌效应,增强市场经营主体营销能力,拓宽海原牛肉销售渠道和市场占有率,决定评选一批海原县域外新创建的”海原牛肉”品牌营销店给予一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海原县2023年牛肉及其他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对在海原县域外新创建“海原牛肉”品牌营销店建设费用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评选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2024年在海原县域外新创建的“海原牛肉”品牌营销店,并已正常运营。
(二)店铺门头包含“海原肉牛专卖店(或旗舰店)”字样。
(三)品牌店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品牌店有独立的运营场地,面积大于30m2。
(五)进货来源必须是海原县域内养殖场(户)经县域内有资质屠宰企业屠宰的牛肉。
(六)项目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发生重大群体性消费投诉,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
4.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四、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一)海原牛肉品牌营销店创建申请表(附件1);
(二)品牌店创建已发生费用明细表(装修、租房、设施设备等)、相关票据凭证及合同;
(三)门头、销售区、分割区、储存区等彩色影像图片;
(四)设施设备清单及彩色影像图片;
(五)该店铺开业以来每月进货、销售台账及牛肉检疫检验证明;
(六)牛肉包装、宣传、人员培训等彩色影像图片;
(七)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明、人员健康证、申报主体征信记录等);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止,申报主体需将品牌店创建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海原牛肉品牌营销店创建验收申请(附件2)报送至海原县农产品质量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审核验收
项目验收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复查验收。
七、其他事项
申报主体向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保证不出现任何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和套取政府奖补资金的行为,签订海原牛肉品牌营销店创建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附件:1.海原牛肉品牌营销店创建申请表
2.海原牛肉品牌营销店创建验收申请
3.海原牛肉品牌营销店创建真实性承诺书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