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24-0032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14 15:1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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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4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4〕51号〕文件精神,现将海原县2024年自治区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海原县山林权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209690262
海原县山林权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