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2/2023-0160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06 15:5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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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11月
目 录
2.2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 12 -
建立健全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开发区管委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开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1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
1.2.2 标准规范与技术指南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2)《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2009年11月9日);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起施行);
(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2018年3月1日实施);
(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起施行);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014年4月3日发布);
(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2018年1月30日发布);
(9)《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办[2004]56号);
(1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31日);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2)《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2019年3月1日发布);
(13)《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2022年3月1日实施);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
(1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1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1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2002年5月12日);
(2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6日);
(21)《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2009年11月9日);
(2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2015年9月1日)
(2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2018年1月31日)。
(2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2016年12月6日);
(2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019年3月1日实施);
(26)《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2月27日起施行);
(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9年3月1日实施);
(2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年1月1日实施);
(3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02年6月1日实施);
(3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2018年5月1日实施);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2021年7月1日);
(3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4)《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8月5日)。
1.2.3 地方法规及政策
(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发[2022]9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5〕178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修订)》(2019年3月26日);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54号);
(5)《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33号);
(6)《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宁党办发[2013]1号);
(7)《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
(8)《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3号);
(9)《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0〕3号);
(10)《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8月7日);
(11)《关于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5]6号)(2015年1月20日);
(12)《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办发[2015]22号) (2015年3月12日);
(1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11月28日);
(14)《中卫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6月2日);
(15)《中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2月9日);
(16)《海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3月5日);
(17)《海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12月15日)。
1.2.4相关技术文件
⑴《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⑶《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⑷《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版);
⑸《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
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⑻《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2015年5月27日);
⑾《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办[2004]56号);
⑿《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1.2.5 其他文件
(1)《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9月28日获得备案。
本预案适用于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范围内发生的以下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导致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2)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露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开发区周边水体水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由于工业开发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开发区内及开发区周边水体或土壤等环境受体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6)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环境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本预案为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与《海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中卫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上级预案相衔接。开发区内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
本预案明确三级响应由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临时指挥,先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中卫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海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时,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急指挥部移交中卫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海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人员指挥,并介绍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配合协助应急指挥与处置。
本预案为区域应急预案,在各方面能力有限,当突发环境事件势态严重时(对应本预案一级响应)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卫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卫市安全应急预案》及《海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进行衔接。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机构配合开展工作。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6、建立以环境监察机构为主,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
⑴坚持不懈抓安全生产,建立环境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着力消除环境事件隐患。环境突发事件应该秉承预防为主、控制为辅的原则,通过对开发区内企业的环境风险目标有效日常监控和安全生产的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事件预警工作机制尽最大努力将环境突发事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前。
⑵控制危险源扩散,阻止事态恶化。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实行有效救援,在规划的行政范围内,企业一旦出现环境污染等突发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展(例如:若污染物进入水体,应及时告知下游,根据污染程度决定是否停止用水)。
⑶抢救受害人员,避免人员伤亡。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重要任务,在应急救援的行动中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和安全迅速转移伤员,以最大限度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⑷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保护受影响入群健康。鉴于化学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性大的特点,在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并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保护,并向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并在撤离过程中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教工作。
⑸做好现场清销,最大化消除环境污染后果。对事故外溢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销、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应急预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开发区多个组织与部门,特别是突发环境事故的不可能完全确定属性,使应急救援行动充满变数,很多情况下,应急救援行动都必须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援。因此,开发区与相关救援单位的联动就显得尤为重要,本预案确定联动机制如下:
1、与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保持联系,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密切联系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
2、建立通讯联络手册,加强与应急救援联动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合作。
3、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并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演练或者指导,提高应急联动的融合度和战斗力,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环境事故。
4、各部门根据应急处置流程和职责的要求,熟悉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发〔2022〕9号)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事件主要包含“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8.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者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8.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8.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8.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收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为:以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中心为核心,与地方政府(上级)和企业(或事业)单位(下级)应急救援中心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救援队伍的组建整合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气象水文、交通运输、新闻通讯等救援力量,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见图2.1-1。
图2.1-1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2.2.1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
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海兴开发区设置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招商局、行政审批局)、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局(法制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委办《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卫市纪委监委派出海兴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为派驻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设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作为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实行海兴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的双重管理体制。
(二)领导职数设置情况
卫编委发〔2019〕27号文件核定海兴开发区设党工委书记1名(由地方领导兼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1名(由地方领导兼任的,可设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1名(副处级),管委会副主任2名(副处级);核定科级领导职数7正8副(其中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
(三)部门职能及人员配备情况
1.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开发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群团工作。联系协调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救援、税务、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各级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工作。
人员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部2名(其中,二级主任科员1名)。
2.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职责:一、强化监督职责。派出海兴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是市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监委负责。通过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二、深化政治监督。派出海兴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政治监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维护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区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着力在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多种问责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三、实施监察权。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明确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织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庋和监管措施。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对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授权,依法使用相应审查调查措施。
人员配备:干部2名(正科级1名、四级主任科员1名)。
3.经济发展局(招商局、行政审批局)
职责:负责拟订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发区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研究、筛选、储备、谈判、签约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开发区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人员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干部5名(其中,一级主任科、四级主任科员各1名)。
4.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责:负责拟订和实施开发区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审核财政年度预(决)算。负责各项财政收支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发区地方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金融监管工作,联络金融机构。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资产经营、盘活方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人员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干部3名(其中,三级主任科员1名)。
5.规划建设局
职责: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开发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申报项目用地及规划布局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开发区土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各类入园企业建设工程报批、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开发区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政策,调解土地纠纷。负责开发区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维护以及园区绿化、市容市貌、综合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监督、协调、联系做好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
人员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干部5名(其中,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各1名)。
6.社会事务局(法制办)
职责: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等工作。负责司法、信访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开发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等工作。配合海原县做好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公共事业。
人员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干部1名。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责: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和分析。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辖区应急专业队伍参与事故救援。联络应急救援等机构。承担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人员配备:局长1名,干部1名(二级主任科员)。
8.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作为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和海兴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双重管理体制。主要有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方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等十一项职责。
人员配备:局长1名、干部1名。
9.海原县公安局海兴开发区分局
海原县公安局海兴开发区分局为海原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在海原县公安局的领导下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职责。
人员配备: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警员若干。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见表2.2-1。
表2.2-1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表
应急组织机构 | 成员 | 职务 | 座机 | 手机 |
总指挥 | 佘瑞东 | 中卫市委副书记、海原县委书记、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 / | / |
张鹏 | 中卫市政协副主席、海原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 / | / | |
副总指挥 | 陶鸿波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 / | / |
糟会杰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
李耀邦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 / | / | |
杨宝银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
应急办公室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应急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955-6011380 | |||
成员 | 李海军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 0955-6011666 | / |
刘顺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 0955-6011069 | / | |
柳映祖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 0955-6011203 | / | |
王光明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 0955-6011065 | / | |
李成文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 0955-8804344 | / | |
杨鑫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 0955-6011383 | / | |
马世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局长 | 0955-8804357 | / | |
王剑 | 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 0955-8804389 | / | |
戴志勇 | 海原县公安局海兴分局局长 | / | / | |
汤欢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0955-2664119 | / |
若上述人员发生变动,由新任对应职务人员自动接替工作。
2.2.2 开发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应急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2)调查、统计开发区内危险物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负责建设并维护开发区危险物质和环境风险源等信息管理库;
(3)监督制定、审定开发区及开发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两级应急预案,要求企业(或事业)单位针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制定完善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评估企业(或事业)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实施应急预案,以确保环境应急预案所需的各种资源(人、财、物)能够及时、迅速到达和供应;
(4)检查、监督开发区及开发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依据开发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建立(或依托)专业救援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环境应急监测队等;明确环境应急时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负责开发区应急设施备(如堵漏器材、围堰、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检查、监督开发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设施(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
(6)负责筹建并维护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专家咨询系统,建立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并保持正常交流;在事件发生时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工作。专家咨询系统应由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领域专家组成;
(7)负责组织预案的外部评审、审批与更新;
(8)定期组织开发区及开发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本开发区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的宣传材料;
(9)发动组织环境应急志愿救援组织,并制定与周围具有一定环境应急能力的大型企业、乡镇等的区域联防方案。汇总社会各种志愿援助组织以及区域联防组织的名称、电话、规模等;
(10)密切关注当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为环保部门做出正确的预测以及指挥中心科学安排救援行动提供依据;
(11)在事件发生时,根据指挥中心指令,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12)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件状况,提供动态信息,经总指挥同意后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开发区各级领导报告事件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3)负责传达落实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14)负责应急队伍的调动和资源配置;
(15)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6)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
(17)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及总结。
2.2.3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环境应急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1)环境事件侦查组:
表2.2-2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环境事件侦查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杨宝银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成员 | 戴志勇 | 海原县公安局海兴分局局长 | / | / |
马世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局长 | 0955-8804357 | / | |
王剑 | 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 0955-8804389 | / |
职责:①根据开发区内事件企业或目击者上报的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准确向开发区应急总指挥报告事件情况,并由事件侦查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和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②调查事件起因、事件类型及特性;
③调查事件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造成的影响情况;
④根据事件特征、影响因子等标定事件危险区及影响区的范围;
⑤编写事件调查报告。
(2)风险源控制组:
表2.2-3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风险源控制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杨宝银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成员 | 杨鑫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 0955-6011383 | / |
马世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局长 | 0955-8804357 | / |
职责:①开发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由开发区风险源控制组赶赴事件现场进行风险源控制;
②根据时间性质,风险源控制组人员佩戴防毒面具、消防服等并利用专业工具将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事件影响范围扩大;
③若事件可通过风险源控制组完全处置,可进一步将事件平息,若事件不能平息,由风险源控制组组长及时上报开发区应急总指挥,请求其他灭火救援组等处置组赶赴事件现场协助处置。
(3)灭火救援组:
表2.2-4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灭火救援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糟会杰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成员 | 杨鑫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 0955-6011383 | / |
汤欢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0955-2664119 | / |
职责:①开发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灭火救援组根据事件信息,做好随时赶赴事件现场的准备;
②灭火救援组赶赴事件现场,负责事件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4)抢救保障组:
表2.2-5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抢险保障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糟会杰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成员 | 柳映祖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 0955-6011203 | / |
王光明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 0955-6011065 | / | |
李成文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 0955-8804344 | / |
职责:①开发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抢险保障组赶赴事件现场,对影响救援的设施(备)实施紧急拆除,保障救援行动的顺利实施;
②事件平息后,抢险保障组协助灭火救援组对污染设施(备)的洗消工作。
(5)技术支援组:
表2.2-6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技术支援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陶鸿波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 / | / |
成员 | 李海军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 0955-6011666 | / |
王光明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 0955-6011065 | / | |
马世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局长 | 0955-8804357 | / |
职责:①根据开发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技术支援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现场抢险措施,并根据事件情况指导危险设施(备)的全部或部分停运;
②协助环境风险源控制组,利用关阀、降压、导流、停止供热、停炉吹扫管线、防空点火、堵漏等措施,实施环境风险源控制。
(6)物资供应组:
表2.2-7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物资供应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糟会杰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成员 | 李海军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 0955-6011666 | / |
刘顺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 0955-6011069 | / | |
柳映祖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 0955-6011203 | / | |
王光明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 0955-6011065 | / | |
李成文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 0955-8804344 | / |
职责:①负责补给各类应急物资;
②发生事件时,立即运输应急物资至事件现场,并及时准确分配到各抢险救援岗位;
③负责废旧物资的清点、回收、处理工作。
(7)伤员抢救组:
表2.2-8中卫市海兴开发区伤员抢救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糟会杰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成员 | 李海军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 0955-6011666 | / |
李成文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 0955-8804344 | / |
职责:①负责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护理和初步治疗;
②联系宁南医院,送受伤严重人员至医院治疗;
③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分析并判断是否需要专业救护增援;
④寻找事件现场滞留人员,救离危险区域,并现场救治;
⑤配合灭火救援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8)安全警戒、疏散组:
表2.2-9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安全警戒、疏散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糟会杰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成员 | 李成文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 0955-8804344 | / |
杨鑫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 0955-6011383 | / | |
戴志勇 | 海原县公安局海兴分局局长 | / | / |
职责: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划分事件现场的隔离区域和疏散区域;
②根据环境监测组提供的警戒范围,使用警戒带设置警戒区(点)、布置岗哨、巡逻检查;
③负责事件现场和周边人群的疏散、疏导和撤离工作,防止逃生通道拥堵,发生踩踏事件;
④负责周边可能受事件污染影响的单位、群众的防护和撤离;
⑤保护事件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9)通讯组:
表2.2-10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通讯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糟会杰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成员 | 李海军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 0955-6011666 | / |
杨鑫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 0955-6011383 | / | |
马世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局长 | 0955-8804357 | / |
职责:①负责通讯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②接到事件确认后,立即通知应急总指挥,同时通知各应急小组和其他相关部门行动;
③根据应急命令向相关的企业、单位报告;
④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信息的传递;
⑤对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10)环境监测组:
表2.2-11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环境监测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杨宝银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成员 | 马世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 局长 | 0955-8804357 | / |
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职责:①因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目前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因此环境监测组联络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②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跟踪事件的发展,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11)专家咨询组:
表2.2-12中卫市海兴开发区专家咨询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陶鸿波 | 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 / | / |
成员 | 糟会杰 | 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李耀邦 | 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 / | / | |
杨宝银 | 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
陈浩 | 环保管家 | / | 13469592688 | |
付红根 | 环保管家 | / | 13995219006 | |
李赜 | 环保管家 | / | 15809577850 |
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12)信息发布组:
表2.2-13中卫市海兴开发区信息发布组
职务 | 人员 | 现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组长 | 陶鸿波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 / | / |
成员 | 糟会杰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杨宝银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 / | |
李海军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 0955-6011666 | / | |
马世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局长 | 0955-8804357 | / |
职责: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件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舆论的正确导向。
3 环境风险分析
3.1.1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基本情况
3.1.1.1开发区规划范围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总面积22.62平方公里,包括三大工业发展区块11.51平方公里,其中:
第一区块:规划总面积8.01平方公里,分为2个地块,第一地块四至为东至朝阳街、南至金源路、西至光明街、北至海兴街,规划用地面积6.86平方公里;第二地块四至为东至朝阳街、南至海通路、西至秀山路、北至疙瘩沟,规划用地面积1.15平方公里。
第二区块:位于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的东南侧,范围:北至405县道,南至规划一路,东至101省道,西至宝中铁路西侧500米处。总用地面积1.6平方公里。
第三区块:位于海原县城西南角,范围:北至产业园纬三路,南至
产业园纬八路南400米,东至产业园经四路,西至产业园经一路西200米。总用地面积1.9平方公里。
3.1.1.2主导产业
(1)第一区块—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区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以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为园区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条,逐步把孵化园一期建设成轻纺服装加工产业园,把孵化园二期打造成农副产品深加工及仓储物流产业园,把孵化园三期建设成为装备制造及小家电产业园,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力争把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打造成特色工业制造集中区、脱贫富民产业廊上示范区、扬黄特色产业廊上创新区,打造为海原县经济增长极,成为未来海原县的经济中心。
(2)第二区块—农副产品深加工及仓储物流产业区
主要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及仓储物流产业,重点围绕“一园三区”产业发展布局,以打造“龙头企业+物流+高端肉牛深加工全产业链农产品集散地”为重点。
(3)第三区块—轻工纺织产业区
按照“一园三区”产业发展布局,在海原县县城和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孵化园重点发展轻工纺织产业。
3.1.1.3功能定位
(1)特色工业制造集中区、脱贫富民示范区、特色产业创新区主要产业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及仓储物流、轻工纺织。凭借交通要冲区位,引领产业、集聚人口,生产服务向综合新城功能脱变,把海兴开发区打造成特色工业制造集中区、脱贫富民产业廊上示范区、扬黄特色产业廊上创新区,打造为海原县新的经济增长极,成为未来海原县的经济中心。
(2)宁夏中南部地区产城融合新型开发区
海兴开发区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开发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使开发区能够发展成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边界相对明晰的新型开发区。
3.1.1.4产业发展布局
1、新能源及装备制造
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作为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壮大龙头企业、培育产业集群等方式,提高区内新能源装备的整体水平。
重点发展风力发电机、太阳能光伏发电装备。重点支持风电超高塔筒、风电增速机、电控系统、液压系统、变桨减速器、偏航减速器、光伏组件、组件适配器、光伏阵列汇流箱、光伏墙、光伏窗、光伏遮阳板、光伏围栏等区内配套,(1)大力发展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产业;(2)有序发展风电设备产业;(3)加快发展家电制造产业。
2、农副产品深加工及仓储物流
(1)枸杞深加工;(2)牛羊肉深加工;(3)马铃薯、小杂粮产品的研发及深加工。
3、轻工纺织业
结合我区纺织产业发展布局,创新发展纺织新材料,依托化工、生物产业基础和纺织产业下游需求,引进培育高性能合成纤维、生物基纤维(氨纶)、溶剂法新型纤维素纤维、聚酯纤维及下游高性能产业用纺织材料,链接上下游产业优势,优化纺织产品结构、扩大品种、提升品质,重点打造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大力发展海兴开发区特色园区,发展高端家纺及服装类产品。突出“高端、绿色、新技术”特色,打造“纺织原料供应—产品研发监测—生产制造—大型集散贸易—纺织品仓储配送”完整产业链条,引进服饰服装生产加工项目形成轻工纺织业发展的产业集群。
4、商贸物流
依托李旺物流中心,到2025年初步建成城乡紧密衔接,市场相互连接的高效通畅、协调配套、绿色环保,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把商贸物流产业建设成为服务海兴开发区、辐射中卫市周边及宁夏周边省市、促进海兴开发区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专业化、社会化物流的发展,同时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是今后商贸物流业的发展方向。传统商业物资储运企业转型升级,向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企业深化细化专业分工,实行主辅分离;发展具备整合供应链能力的嵌入式第三方物流;鼓励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农产品的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供直销等多种产销衔接模式。
截至目前,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共有企业36家,其中第一区块共有企业29家;第二区块共有企业1家;第三区块6家企业;第一区块的基础设施包含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集中供热站、医院1家。第三区块属于海原县管辖,本次预案不纳入,第三区块纳入到海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企业情况见表3.1-1(剔除停产、搬迁、注销的企业)。
根据《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厅宁关于公布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6号),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根据第二条要求,则中卫市海兴开发区不得建设危化类项目,并对所有入园企业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数量。
表3.1-1中卫市海兴开发区主要企业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 |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 运营情况 |
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区(第一区块) | ||||
1 | 宁夏中车新能源 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55.2亩。总投资6000万元,企业主要承接宁夏及周边区域1000台以上风电机组的运维、备件、大部件更换和技改等业务,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风电整机250台套2.5MW风电机组 | 已批复(卫环海原分局函〔2015〕68号) | 运营 |
2 | 海原县振原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960亩。建成30兆瓦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地面发电系统,年产电量4000万千瓦时 | 已批复(宁发改审发〔2013〕588号) | 运营 |
3 | 宁夏中原塑业科技 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50亩,总投资2500万元,主要生产农用地膜和滴管、喷灌、人饮节水管材、降解地膜等产品,目前拥有各种生产线17条,年生产地膜4000吨、节水管材3000吨、回收处理地膜1000吨 | 已批复(卫环函〔2016〕16号) | 运营 |
4 | 宁夏麦勒电器有限公司 | 主要的产品有洗衣机、冷柜、岛柜、展示柜、商用冷链、小家电等各类家用电器。现有厂房车间9栋,大型注塑机6台及辅助设备多台,具有年生产冷柜、展示柜20万台,洗衣机30万台,小家电50万台的生产能力 | 已批复(海兴建发〔2018〕20号) | 运营 |
5 | 宁夏亨通肉食品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35亩,目前可实现年加工生产熟食产品2500吨,年冷藏熟食产品800吨,实现年产值3000万元 | 已批复(海国土资环发〔2013〕279号) | 运营 |
6 | 宁夏聚腾锦贸实业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孵化园一期2、3、4号厂房,目前拥有梭织、针织、毛织等生产设备300余台套,主要从事高中档西服、职业装、商场营业员服装、大衣、衬衫、工作服、酒店服等服装生产及来料加工,年可生产各类服装150万件套,于2020年3月被认定为海原县扶贫车间 | / | 运营 |
7 | 宁夏嘉通卫生制品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孵化园一期5.6号厂房,公司目前拥有国内最为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四条,年可生产各类卫生纸产品2500吨 | 已做登记表(2019年9月26日) | 运营 |
续表3.1-1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主要企业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 |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 运营情况 |
8 | 中卫市海宇通塑业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孵化园二期14号厂房,主要生产一次性餐盒、打包盒、餐碗、筷子、餐具等塑料制品,现有系列生产线5条,可生产的各种一次性餐具达14种。每条生产线每天可生产130-140箱餐盒 | 已批复(卫环海原分局函〔2021〕24号) | 运营 |
9 | 宁夏大河源中药饮片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孵化园二期13号厂房,是一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目前可生产丹朱、白术、黄芩、丹皮等133种中药饮片,可实现年产量800吨 | 已批复(卫环函【2017】277号) | 运营 |
10 | 宁夏食来运转食品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孵化园一期7号厂房,建设营养面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营养面3000吨 | / | 运营 |
11 | 宁夏亿达利服饰有限公司 | 公司由铜陵东达服饰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总投资500万元,利用开发区原银海纺织产业园1栋厂房,建成服装生产流水线3条,机台设备70台(套) | / | 运营 |
12 | 宁夏勤之韵服装 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孵化园一期3号厂房。目前拥有织袜机20台全自动织机,10台半自动织机,两个气罐,压缩机一台,干燥机一台,风机10台,卧式定型机一台,定型架两组。 | / | 运营 |
13 | 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 此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处理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和经企业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设计规模为10000吨/日,分期建设,目前一期建设污水处理能力5000吨/日。项目于2016年3月份开工建设,2017年11月1日通过环保验收投入正常运行。2019年建成1000m3应急池一座,2020年7月完成污水处理厂在线设备升级改造,2020年8月开工建设1700m2的二沉池一座,实施了污水处理厂生化池、二沉池等构筑物加盖保温及污水处理厂所有构筑物除臭项目 | 已批复(卫环函【2015】199号、卫环函【2016】306号、卫环函【2020】127号) | 运营 |
续表3.1-1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主要企业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 |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 运营情况 |
14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人工湿地) | 为满足深度处理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尾水,使水资源再次综合利用,该项目采用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艺,建设污水日处理规模为10000立方米,分为人工湿地及相关附属工程,其中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分两期建设,每期污水处理规模为日处理5000立方米 | 已批复(卫环函【2018】261号) | 运营 |
15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供热) | 新建80蒸吨燃煤锅炉一台,原一台40蒸吨燃煤锅炉备用 | 已批复(卫环函【2018】214号) | 运营 |
建设有40蒸吨燃煤锅炉一台 | ||||
16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填埋场) |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填埋库区占地面积为13300平方米,有效库容约10万立方米,服务期限10年(2020年-2030年),处理规模平均为33t/d。 | 已批复(卫环函【2020】77号) | 运营 |
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占地面积27000m²,总库容调整为20.4万m³,有效库容18.4万m³,日处理生活垃圾量为56t/d | ||||
17 | 海原县卫生局 | 宁南医院占地140亩,总建筑面积2.53万平方米,设置床位330张,可辐射周边7个市、县(区)约210万人口。医院诊疗设备、医护人员等软硬件全部按照"三甲"医院标准配备,设有33个临床医疗医技科室,拥有16排螺旋CT、核磁共振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 | 已批复(卫环函【2008】155号) | 运营 |
农副产品深加工及仓储物流产业区(第二区块) | ||||
18 | 宁夏华润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 | 项目一期占地214.73亩。总投资约6.5亿元,分三期建设实施,主要建设肉牛屠宰、精细化分割、速冻调理品加工、熟食品加工、冷链物流等,目前已正式投产运营。二期主要建设牛骨、牛油、红白脏器、心脏瓣膜、生物制药、医药中间体、皮革等副产品为主的深加工体系项目 | 已批复(卫环函【2019】177号) | 运营 |
3.1.2企业三废排放与防控情况
表3.1-2 企业三废排放与防控情况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废气 | 废水 | 废渣 | |||
产生情况 | 治理措施及去向 | 产生情况 | 治理措施及去向 | 产生情况 | 治理措施及去向 | |||
1 | 宁夏中车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卫风电整机装备标准化厂房项目 | 焊接烟尘 | 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焊接烟尘拟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烟尘收集率为95%,去除率约为90%,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 生活污水 | 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 废润滑油 | 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废油桶 | ||||||||
废防锈油 | ||||||||
废包装 | 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
食堂油烟 | 经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净化率为85%,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 焊渣 | ||||||
吹扫物 | ||||||||
生活垃圾 | ||||||||
2 | 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海原县振原三河镇光伏电站项目 | / | / | / | / | / | / |
3 | 宁夏中原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中原节水灌溉塑料管材生产项目 | 非甲烷 总烃 | 注塑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生活污水 | 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包装袋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废品、边角料、收集灰 | 回收利用 | |||||||
粉尘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 清洗废水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
4 | 宁夏麦勒电器有限公司 | 宁夏麦勒电器有限公司麦勒家电产业园(注塑厂) | 非甲烷总烃、丙烯晴、丙乙烯 | 1#厂房和3#厂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各采用一套集气罩+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清洗废水、试机废水 | 入园区集污管网 | 钢渣、炉渣 | 二次利用 |
废铁、铝渣、不合格品 | ||||||||
生活 污水 | 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集污管网 | 废活性炭 | 交由有资质单位 | |||||
食堂 油烟 | 食堂油烟通过处理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不合格品 | 作为原料回用 | |||||||
5 | 宁夏亨通肉食品有限公司 | 宁夏亨通肉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3000吨清真牛羊肉项目 | / | /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入园区集污管网 | 生活垃圾+废料 | 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续表3.1-2企业三废排放与防控情况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废气 | 废水 | 废渣 | 序号 | ||
产生情况 | 治理措施及去向 | 产生情况 | 治理措施及去向 | |||||
6 | 宁夏聚腾锦贸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7 | 宁夏嘉通卫生制品有限公司 | 卫生纸加 工项目 | / | / | 生活污水 | 入园区集污管网 | 不合格品 | 回收利用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8 | 中卫市海宇通塑业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宇通塑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杯具餐盒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非甲烷 总烃 | 集气罩+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孵化园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不合格产品 及边角料 | 粉碎后回用 | |||||||
废包装袋及纸箱 | 收集后外售 | |||||||
废活性炭 | 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废UV光管 | ||||||||
9 | 宁夏大河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宁夏大河源中药饮片生产、加工项目 | 干燥废气 | 集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生产车间设置排风管道 | 生产废水 |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废包装、生活垃圾、收集尘、废弃药材及碎屑 |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废液、废试剂、化验检查残余物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活性炭、污泥 | 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 |||||||
10 | 宁夏食来运转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11 | 宁夏亿达利服饰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12 | 宁夏勤之韵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13 | 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新区污水处理厂 | 恶臭气体 | 安装除臭设施并密闭加盖,通过风管收集+生物滴滤 | 生活污水 | 经A/O工艺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城市绿化 | 生活垃圾、污泥、沉砂、栅渣 | 集中收集后送入垃圾填埋场处置 |
14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 恶臭气体 | 通过植物及植物落叶形成自然生物滤器 | 接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 | 处理完达标的水排入1#拦洪坝,然后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 | 生活垃圾 | 设垃圾分类收集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底泥 | 垃圾填埋场处置 | |||||||
芦苇、秸秆 | 作为畜生草料使用 |
续表3.1-2企业三废排放与防控情况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废气 | 废水 | 废渣 | 序号 | ||
产生情况 | 治理措施及去向 | 产生情况 | 治理措施及去向 | |||||
15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 锅炉废气 | 通过布袋除尘+脱硫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 | 脱硫废水 | 干灰拌湿、干煤拌湿 | 除尘灰、粉煤灰、锅炉渣、脱硫石膏 | 收集后外售 |
锅炉排水 | 废油渣 | 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冷却水排水 | 用于储煤库、灰渣库洒水抑尘 | 生活垃圾 | 设垃圾分类收集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软水装置外排浓盐水 | 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
煤(粉)尘 | 全封闭式煤库,四周设置喷淋 | 生活污水 | 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生活垃圾 | 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6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区域改造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 | 恶臭气体 | 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并密闭加盖,并且加除臭剂处理 | 洗车废水 | 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 / | / |
渗滤液 | 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 |||||||
17 | 海原县卫 生局 | 海原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 锅炉废气 | 锅炉废气通过湿式脱硫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 | 医疗废水 | 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 | 医疗危废 | 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 | 生活垃圾 | 由厂区内生活垃圾箱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 |||||
18 | 宁夏华润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 | 海原县五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精深加工6万头肉牛生产线项目 | 屠宰车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 经密闭收集后通过UV光解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放 | 餐饮废水 | 经隔油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粪便 | 收集后外售 |
生产废水 |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碎肉、碎骨 | 外售 | |||||
生活污水 | 生活垃圾 | 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污泥 | 拉运至填埋场处理 | |||||||
不合格品 | 无害化处理 | |||||||
废活性炭 | 厂家更换带走 | |||||||
废包装 | 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
3.1.3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对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企业实际情况调查结果,开发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情况见表3.1-3。
表3.1-3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坐标 | 风险物质 | 储存位置 | 类别 | 最大储存量(t) | 等级 | Q值 |
1 | 宁夏中车新能源有限公司 | N39°21'49.73" E106°3'37.81" | 废防锈油 | 危废暂存间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1.0 | 一般 | 0.0008 |
废润滑油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1.0 | ||||||
2 | 宁夏中原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E:106°3′48.56″ N:36°21′46.86″ | 废机油 | 危废暂存间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0.05 | 一般 | 0.00002 |
3 | 海原县振原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E:106°3′29.91″ N:36°22′09.04″ | 柴油 | 备用柴油发电机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0.1 | 一般 | 0.00008 |
废机油 | 危废暂存间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0.1 | |||||
4 | 中卫市海宇通塑业有限公司 | E:106°3′37″ N:36°21′55.9″ | 废液压油 | 管道运输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1.0 | 一般 | 0.012 |
废润滑油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2.0 | ||||||
5 | 宁夏麦勒电器有限公司 | E:106°3′20″ N:36°21′57.6″ | 苯乙烯 | 注塑生产厂房 | 大气环境风险 | 0.1 | 一般 | 0.02 |
丙烯氰 | 大气环境风险 | 0.1 | ||||||
6 | 宁夏海原县亨通肉食品有限公司 | E:106°3′47.58″ N:36°21′46.95″ | 天然气 | 管道 | 大气环境风险 | 0.2 | 一般 | 0.02 |
液氨 | 制冷设备 | 大气环境风险 | 不储存 | |||||
7 | 中卫市海原县新区污水处理厂 | E:106°5′48.06″ N:36°23′01.45″ | 污水 | 各类水池 | 水环境风险 | 4900m3/d | 一般 | 0 |
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分公司海原中心加油站 | E:106°5′45.93″ N:36°22′03.68″ | 汽油 | 储罐 | 水环境风险 | 54.0 | 一般 | 0.037 |
柴油 | 水环境风险 | 38.9 | ||||||
9 | 秀山加油站 | E:106°3′7.38″ N:36°23′46″ | 汽油 | 储罐 | 水环境风险 | 36.0 | 一般 | 0.030 |
柴油 | 水环境风险 | 38.9 | ||||||
10 | 宁夏海泓天然气有限公司海泓加气站 | E:106°5′45.93″ N:36°22′03.68″ | 天然气 | 储罐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48 | 较大 | 4.80 |
11 | 宁夏华润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 | E:106°07'29.11" N:36°21'22.05" | 污水 | 各类水池 | 水环境风险 | 209.5m3/d | 一般 | 0 |
3.2.1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根据调查,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的大气环境风险调查范围为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全域,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重要基础设施与企业等主要功能区域内的人群、保护单位;周边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主要涉及:居民区、文化教育机构、行政机关商场和公园。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分布情况见表3.2-1。
3.2.2水环境风险受体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的水环境风险调查范围为园区全域。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开发区范围内的相关地表水体有苋麻河等;开发区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水环境敏感区。水环境风险受体分布情况见表3.2-1。
表3.2-1环境风险受体一览表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规模 | 保护等级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环境空气 | 宁南医院 | 规划范围内 | 病床330张,医务人员270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李德银 | 13723346777 |
兴海中学 | 规划范围内 | 师生3280人 | 李彦豹 | 15349588789 | ||
职业技术学校 | 规划范围内 | 师生3782人 | 李玮 | 15209652226 | ||
第三幼儿园 | 规划范围内 | 师生277人 | 赵雪燕 | 18795145006 | ||
实验小学 | 规划范围内 | 师生1127人 | 马天生 | 18095528765 | ||
海兴二小 | 规划范围内 | 师生1125人 | 马志明 | 18195590006 | ||
黑城小学 | 规划范围内 | 师生828人 | 王磊 | 18195577868 | ||
苋麻小学 | 规划范围内 | 师生455人 | 马云江 | 13629545994 | ||
苋麻幼儿园 | 规划范围内 | 师生295人 | 童晓玲 | 18152470589 | ||
金花幼儿园 | 规划范围内 | 师生311人 | 曹广德 | 19976560886 | ||
黑城中心 幼儿园 | 规划范围内 | 师生114人 | 代颉 | 15809591560 | ||
丽景铭苑 | 规划范围内 | 113户,360人 | 罗彦礼 | 18209557222 | ||
丽景铭苑 保障房 | 规划范围内 | 107户,260人 | ||||
上上城 | 规划范围内 | 135户,440人 | ||||
丽水铭城 | 规划范围内 | 116户,264人 | ||||
凤凰园 | 规划范围内 | 89户,200人 | ||||
红宝花园 | 规划范围内 | 158户,520人 | ||||
红宝花园 保障房 | 规划范围内 | 112户,183人 |
续表3.2-1环境风险受体一览表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规模 | 保护等级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环境空气 | 金兴小区 | 规划范围内 | 103户,394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马玉东 | 17711856008 |
金凤小区 | 规划范围内 | 93户,243人 | ||||
凤翔小区 | 规划范围内 | 362户,810人 | ||||
凤翔街小区 | 规划范围内 | 297户,820人 | ||||
大转盘小区 | 规划范围内 | 532户,1110人 | ||||
坪路沟 | NE,690m | 40户,150人 | 刘志甲 | 15109690088 | ||
余家湾 | E,230m | 65户,250人 | 张秉贤 | 15008632858 | ||
坪路村 | E,900m | 500户,250人 | 计碧刚 | 15709542003 | ||
黑土窝子 | E,850m | 60户,230人 | 褚忠庆 | 18095506042 | ||
姚堡子 | E,570m | 30户,115人 | 姚峰 | 18195558216 | ||
东川村 | E,54m | 50户,190人 | 潘继成 | 15008634433 | ||
团庄村 | SE,750m | 150户,600人 | 张创 | 13259692708 | ||
戴店村 | S,紧邻边界 | 350户,1400人 | 柯占全 | 15008639616 | ||
杨红湾 | S,580m | 30户,115人 | 柯生红 | 15202645801 | ||
何家庄 | SW,870m | 40户,160人 | 罗中萍 | 18195532091 | ||
柯家辽坡 | SW,940m | 90户,360人 | 柯飞龙 | 15309553616 | ||
辽坡村 | SW,115m | 320户,1230人 | 杨生花 | 19909566565 | ||
王家庄 | W,紧邻边界 | 330户,1280人 | 何炳岗 | 15008632724 | ||
苋麻新城 | W,20m | 417户,493人 | 何尚梅 | 15309552609 | ||
北山坬 | W,320m | 180户,690人 | 李正军 | 15008633866 | ||
地表水 | 苋麻河 | 园区内东西向穿过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 / | / | |
地下水 | 开发区整体及周围2km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 / | / | ||
生态环境 | 凤凰山 森林公园 | NW,220m | ||||
耕地 | S,800m |
1、苋麻河保护措施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生产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自建的化粪池或园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化粪池均采取防渗措施;生产废水部分企业通过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企业生产废水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因此,不会对苋麻河造成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内各类池子均采取防渗措施;产生的事故废水通过事故应急池收集,防止外泄。当发生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水选择就近的企业进行引流过去,若达到满负荷时选择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事故应急池,之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各企业设置截流措施,对于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及时检查,防治破损,泄漏。
2、凤凰山森林公园保护措施
对园区内的企业涉及爆炸,易燃的原料及产品在储存设施周围设施灭火器,并设置防火墙,禁止火源的标识牌,森林公园秋、冬季容易起火,加强对公园管理,定期巡视,张贴禁止明火及有火源的东西进入。
3.3.1 环境风险源识别
根据对中卫市海兴开发区企业实际情况调查结果,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分为三个区块,第三区块不在本次应急预案范围内,企业主要都集中在第一区块,则第一区块重大环境风险源较多。
在区域层面,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涉及的环境风险源主要是环境风险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物质运输道路、加油加气站等。根据园区内各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对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的确定,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区域内企业主要环境风险源见表3.3-1。
表3.3-1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坐标 | 风险物质 | 储存位置 | 类别 | 最大储存量(t) | 等级 | Q值 |
1 | 宁夏中车新能源有限公司 | N39°21'49.73" E106°3'37.81" | 废防锈油 | 危废暂存间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1.0 | 一般 | 0.0008 |
废润滑油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1.0 | ||||||
2 | 宁夏中原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E:106°3′48.56″ N:36°21′46.86″ | 废机油 | 危废暂存间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0.05 | 一般 | 0.00002 |
3 | 海原县振原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E:106°3′29.91″ N:36°22′09.04″ | 柴油 | 备用柴油发电机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0.1 | 一般 | 0.00008 |
废机油 | 危废暂存间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0.1 | |||||
4 | 中卫市海宇通塑业有限公司 | E:106°3′37″ N:36°21′55.9″ | 废液压油 | 管道运输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1.0 | 一般 | 0.012 |
废润滑油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2.0 | ||||||
5 | 宁夏麦勒电器有限公司 | E:106°3′20″ N:36°21′57.6″ | 苯乙烯 | 注塑生产厂房 | 大气环境风险 | 0.1 | 一般 | 0.02 |
丙烯氰 | 大气环境风险 | 0.1 | ||||||
6 | 宁夏海原县亨通肉食品有限公司 | E:106°3′47.58″ N:36°21′46.95″ | 天然气 | 管道 | 大气环境风险 | 0.2 | 一般 | 0.02 |
液氨 | 制冷设备 | 大气环境风险 | 不储存 | |||||
7 | 中卫市海原县新区污水处理厂 | E:106°5′48.06″ N:36°23′01.45″ | 污水 | 各类水池 | 水环境风险 | 4900m3/d | 一般 | 0 |
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分公司海原中心加油站 | E:106°5′45.93″ N:36°22′03.68″ | 汽油 | 储罐 | 水环境风险 | 54.0 | 一般 | 0.037 |
柴油 | 水环境风险 | 38.9 | ||||||
9 | 秀山加油站 | E:106°3′7.38″ N:36°23′46″ | 汽油 | 储罐 | 水环境风险 | 36.0 | 一般 | 0.030 |
柴油 | 水环境风险 | 38.9 | ||||||
10 | 宁夏海泓天然气有限公司海泓加气站 | E:106°5′45.93″ N:36°22′03.68″ | 天然气 | 储罐 | 大气/水环境风险 | 48 | 较大 | 4.80 |
11 | 宁夏华润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 | E:106°07'29.11" N:36°21'22.05" | 污水 | 各类水池 | 水环境 | 209.5m3/d | 一般 | 0 |
3.4.1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结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中6.2.2的要求,提出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所有可能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如表3.4-1。
表3.4-1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所有可能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序号 | 环境风险类型 | 环境风险单元 | 环境风险事件原因 | 环境事件危害(后果) |
1 | 大气环境 | 开发区加气站天然气泄漏 | 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高温、高压、遇明火等发生的火灾、爆炸 | 火灾、爆炸衍生的环境 空气污染 |
2 | 水环境 | 企业废润滑油及废机油等泄漏 | 储存容器泄漏泄漏 | 泄漏的物质对土壤、 水体造成污染 |
开发区污水管网 | 污水管网破损等 | 外溢的污水对开发区内的河流等造成污染 | ||
3 | 交通事故造成的 大气/水环境事件 | 开发区内危化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主要为加油加气站) | 1若危化车辆化学品泄漏,对沿线的土壤、水体会造成污染 2若危化车辆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
3.4.2后果分析
3.4.2.1大气环境风险后果分析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入驻的涉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清洁能源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若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仅造成事发车间周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而事故产生的碳氧化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会致使区域环境空气污染。
当可燃或高毒物质泄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事件,火灾爆炸会产生有一氧化碳,能与人体中的血红蛋白结合,造成缺氧,使人昏迷不醒。在低浓度下,也能产生头晕、心跳以及虚脱等。
3.4.2.2水环境风险后果分析
进水水质对污水处理厂的威胁主要来自个别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或废水的预处理故障而发生的污染事故。虽然对这个企业来说,排放的污染物可能成倍或几十倍的增加,但对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来说,只要这些增加的物质不是重金属或有毒物质,大多数这类事故并不会对处理效率造成明显的影响。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企业排放的废水量在污水处理厂进水中所占的分量较大,从而使处理效率下降,此时排放的尾水水质有可能超标。因此,污水处理厂一旦发现进水水质超标异常,需马上上报至生态环境部门,让生态环境部门追踪查询,避免工业单位事故排放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污水管网一般由于外力破坏、地基塌方等原因造成管网破损,管网破损后造成污水泄露。泄露的污水一般流入管网周边的低洼地带,如能够及时发现污水泄露并暂停企业排污,一般泄露的污水量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如果未能及时发现或未能及时中断排污,泄漏量增大,可能进入周边水体,对水体造成影响。
3.4.2.3土壤环境风险后果分析
企业发生泄漏事故时,泄漏物料可能对周围土壤造成污染,影响土壤中的微生物生存,造成土壤的理化性质改变及微生物的灭亡,破坏土壤的结构,增加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对土壤环境造成局部斑块状的影响;大气环境中的事故污染物沉降到土壤中也会导致太突然环境的污染。
根据《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知,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水环境风险等级为中(M),表征为R水-M-S10V67M73;大气环境风险等级为较高(RH),表征为R气-RH-S11V83M73;综合环境风险等级为中(M),表征为R综合-M-S10V66M77。
4 预防与预警
4.1.1日常监控措施
⑴对开发区内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源、风险物质做好备案记录,加强风险源、风险物质的监管。
⑵定期对开发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艺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记录进行检查,对开发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重点风险源的防控措施(包括报警、检测设备)及厂区应急物资进行督查。
⑶对开发区污水管网进行定期巡检,防止管网破损造成污水外溢,对区内河流造成污染,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检测设备(包括废气在线检测设备和废水检测设备)。
⑷对开发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危化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检查危化车辆质检证及危化品运输资格证。
4.1.2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园区未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目前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主要依靠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在海兴开发区园区设置5个环境质量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开发区企业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至开发区及中卫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⑴开展污染源调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危险源排查,掌握开发区风险源种类分布情况,了解开发区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⑵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⑶加强环保宣传,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意识,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全面、科学地分析收集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级别、危害程度等进行评估,提出预警报告、预警建议、控制措施等报开发区突发环境应急小组组长。
4.3.1 预警条件
根据《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突发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对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风险事件的分析,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污染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对应的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预警条件情况见表4.3-1。
表4.3-1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预警条件一览表
预警等级 | 发生条件 | 备注 |
I级 | (1)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件,并对环境空气及周边企业、居民造成财产损失、生命安全的威胁事件; (2)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向加油站及加气站运输柴油、汽油及天然气时发生火灾、爆炸事件,造成开发区公共交通瘫痪、开发区环境空气污染等事件 | 红色预警 |
II级 | (1)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企业储存的废润滑油、废机油泄漏,厂区内的消防废水未进行收集,将含有废润滑油、废机油的事故废水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对开发区河流造成威胁的事件; (2)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件,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无法处置,需开发区协助的事件; (3)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污水管网破损,污水外溢,对开发区内河流水质产生威胁的事件 | 橙色预警 |
III级 | (1)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企业环保设施故障,导致有毒有害气体外泄,需要开发区管委会启用开发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处置的事件 | 黄色预警 |
IV级 | (1)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企业级突发事件,可依靠企业自身救援力量处置,处置完毕后需上报开发区管委会的事件 | 蓝色预警 |
4.3.2 预警程序
根据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分为开发区内企业突发事件和开发区公共区域突发事件。
开发区内企业突发事件:开发区内企业发生突发事件,企业应急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上报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信息研判,确定是否要发布预警。若为I级预警,开发区应急总指挥立即通知开发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请求中卫市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协调事发企业周边的社会救援力量协助;若为II级预警,开发区应急总指挥立即通知开发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协助事发企业处置,并协调事发企业周边的社会救援力量协助;若为III级预警,开发区应急总指挥立即协调事发企业周边赶赴事件现场协助,命令园区救援力量待命;若为IV预警,开发区应急总指挥命令事发企业处置完毕后,上报开发区应急办公室。
开发区内公共区域突发事件:开发区内公共区域发生突发事件,由事件发现人上报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信息研判,确定是否要发布预警。若为I级预警,开发区应急总指挥立即通知开发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请求中卫市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协调事发企业周边的社会救援力量协助;若为II级预警,开发区应急总指挥立即通知开发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协助事发企业处置,并协调事发企业周边的社会救援力量协助。
4.3.3 预警发布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5〕178号)“第七条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跨市行政区域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
根据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实际情况,属于IV级、III级事件,则预警信息由开发区总指挥授权开发区宣传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属于II级、I级事件且属于开发区范围,预警信息由开发区总指挥授权开发区宣传部门发布预警信息,若II级、I级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事件,预警信息由中卫市政府授权中卫市宣传部门或开发区宣传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4.3.4预警措施
⑴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员工做好事件的应急准备;
⑵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准备,根据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员工随时进行抢险救援;
⑶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可能受影响的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⑷各企业及开发区应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4.3.5预警行动
⑴事件一经确认,企业发现事故人员首先向应急总指挥报警,总指挥再向环保、消防、医疗等机构报警。报警时应讲清以下内容:
①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②事件部位、哪种物质、哪种事件等相关的事件信息;
③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⑵应急电话
接到现场报警,总指挥必须在接警第一时间与现场进行联系确认,并根据应急分级标准初步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立即向总指挥汇报。应急救援预案由总指挥启动。当应急预案启动后,采取对讲机、电话等方式警报。特别是发出疏散警报后,必须采取大声呼喊进行应急疏散。
4.3.6预警解除
当表4.3-1中引起预警的条件消除和各类隐患排除后,解除预警,并将指令信息及时传达至开发区全体员工。
4.4.1 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应急事件报警方式采用手机或座机进行报警,由开发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网络发布事件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开发区应急总指挥直接联系海原县政府及中卫市政府,由应急总指挥亲自向市政府上报消息,请求援助,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4.4.2 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应急信息沟通,首选有线电话。
(1)24小时有效的内部通讯联络手段
开发区应急办公室:0955-6011380。
开发区应急指挥总指挥:/
(2)24小时有效的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火灾报警电话号码为:119
伤员救助电话号码为:120
警方救助电话号码为:110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预警流程如图4.5-1。
图4.5-1 预警流程图
5 信息报告、上报、通报
(1)凡列入应急联络表中的应急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做出反应,凡出差或因其他原因应提前进行授权或请假,并指定人员代理其职责。
(2)信息报告时应言简意赅、简明扼要,迅速讲清事件。信息不得擅对报送、传达范围之外的人员公开。
5.2.1初报
发生突发环境各预警事件时均执行信息上报。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总指挥当立即向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应急办、海原县人民政府、中卫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部门报告。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5.2.2续报
企业按事件发生的进展情况,随事件发展及时向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海原县人民政府、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续报。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有关处置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如下:
⑴发生事件的单位名称、地点和时间;
⑵事件类型,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范围,是否影响到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
⑶主要污染物及其外泄量,是否已影响到大气、地表水和土壤;
⑷是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
⑸有无人员伤亡,有无被困待救的人员,人员数量;
⑹是否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是否涉及重金属类污染;
⑺社会影响如何,是否会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
⑻事件单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⑼接受报告单位和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
企业信息上报方式如下:
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2.3处理结果报告
当应急终止后,企业总指挥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应向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开发区分局、海原县人民政府、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内容如下:
1.发生事件的单位名称、地点和发生时间;
2.发生事件的原因;
3.人员伤亡情况;
4.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5.事件造成直接和间接的危害及损失;
6.产生的社会影响;
7.事件处理后的遗留环境问题;
8.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9.接受报告单位或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
信息报告主体包括: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发[2022]9号)),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发区应急办公室(0955-6011380)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号码:0951-5160883)和自治区党委总值班室(联系号码:0951-6669111、0951-6669222)、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0951-6038111)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在向海原县政府及中卫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首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联络员包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应急联络员职责:快速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应急资源配置和需求情况、事件的演变和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及时接听海原县政府、中卫市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工作电话(0951—6038111,0951—6038222);动态向上级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现场新情况。
5.3.1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单位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开发区应急办公室(0955-6011380)报告,园区接到所属企业的请求后,及时报告应急指挥小组,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由园区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申报,生态环境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海原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中卫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海原县应急管理局及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建议,由指挥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批准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发布:由园区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申报,中卫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由市应急管理局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发布红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建议。
(二)开发区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确认。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生态环境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三)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四)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上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951-5160883)。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图5.2-1 信息报告程序
5.3.2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最迟要在1小时内)向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园区建立环境管理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0955-6011380。当接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电话值班人员应在10分钟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在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发生较大(III级)或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要在2~4小时内)向中卫市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5.3.3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企业基本情况、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已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监测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如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況、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取样监测的具体时间、监测结果超标情况;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续报时间为次日下午16:00前。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产业园区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提供事件发生地地理位置图、应急处置现场图片以及相关影像等多媒体资料。
6 应急响应与救援措施
当发生企业中型环境污染事件(企业一级)所述及社会层面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处置事发责任主体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负责消除污染,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按规定及时向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园区管理委员和有关部门报告最新情况。并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费用。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事发前有关监管检查的资料,为实施或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灾害发生,避免事件扩大。及时跟踪并向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续报事故抢险救援和处置情况,直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行动,组织无关群众撤离。
对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发展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
(1)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
(2)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
(3)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响应;
(4)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启动四级响应。
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6.2.2开发区响应程序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接警后,及时调度指挥,成立应急指挥部,通知应急响应组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
(1)IV级应急响应
园区企业厂区内生产装置或车间范围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危害较小,是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由企业组织救援力量展开救援。按企业内预案进行处置,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接报后,应急人员做好准备,同时上报产业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发区应急总指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事发企业处置完毕后,上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是①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企业危化品泄漏,化学品未流出厂区或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但需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处置的事件;②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企业有毒有害气体外泄,需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启用开发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处置的事件。
当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企业应急力量予以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急救援指挥部接警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派出消防或治安、医疗等方面的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处置事故。
(3)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是①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企业废润滑油、废机油泄漏,废润滑油、废机油泄漏随事故废水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对开发区河流造成威胁的事件;②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件,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无法处置,需开发区协助的事件;③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污水管网破损,污水外溢,对开发区内河流水质产生威胁的事件。
开发区应急总指挥立即通知开发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协助事发企业处置,并协调事发企业周边的社会救援力量协助,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Ⅰ级应急响应
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是①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件,并对环境空气及周边企业、居民造成财产损失、生命安全的威胁事件;②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火灾、爆炸事件,造成开发区公共交通瘫痪、开发区环境空气污染等事件。
开发区应急总指挥立即通知开发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协助企业进行先期处置,并请求海原县政府及中卫市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协调事发企业周边的社会救援力量协助。
6.2.3现场指挥协调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相关责任主体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相关责任主体应向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各单位根据指令赶赴事发地,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后组成应急救援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由现场指挥部调度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2)调查情况,研判事态。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区、学校、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以及气象、水文监测,掌握污染物扩散范围和趋势,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组织有关鉴定评估机构及时介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3)组织制订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环境应急专家组,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制订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4)组织调动物资设备。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确保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到位。
(5)控制环境污染。园区涉及的行业有新能源及装备制造、塑料制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其他等行业,涉及的污染物主要有工业废气、臭气浓度污染、废水排放污染、固废污染等,根据污染性质,组织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监督事故单位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处置危险废物、恢复生态环境。
(6)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园区指挥部会同现场工作组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采取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网络、高音喇叭、鸣锣吹号、电子显示屏等各种渠道,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群众发布预警通告,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的时间和方式,组织通知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7)向中卫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
(8)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
(9)根据情况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请求上级增援的建议。
图6.1-1 应急响应程序图
6.2.1企业内部响应
企业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装置或储存场所事故,发现人立即报告当班负责人,当班负责人按照事故预案组织人员采取工艺控制措施,如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报出火警,并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进行救援抢险工作,并根据事件情况汇报园区应急办公室。
6.2.2园区内部响应
6.2.2.1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园区应急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6.2.2.2现场警戒与人员疏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警戒疏散组组织做好事故现场人员向应急疏散集中点的疏散、周边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应急监测组配合组织环境监测分中心等部门应迅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判断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汇总现场信息后,立即将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等及时上报政府。
6.2.2.3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
现场处置方案由园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责任部门和专家组制订,首先由专家组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通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现场处置要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扩散、蔓延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主要处置步骤大致为以下几点:
1.污染源排查和切断
2.确定污染范围及变化趋势
3.针对污染物扩散情况,减轻与消除污染
6.2.3园区外部响应
当园区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凭借自身力量难以有效控制风险事故时,应立即向江政府和协作单位请求支援,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抢救、等待、还是撤离事故中心区域人员。
(1)园区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园区发生环境风险、需要提供救援时,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人力、物资等支持;
(2)上级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应参与救援工作,为园区现场指挥提供实施方案,具体可向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相关救援指令,由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发布;
(3)在外部救援力量到来时,现场指挥组应向有关人员详细介绍事故现场所贮存和使用的化学危险物质的详细情况并说明和它们有关的其它危险情况;委托监测部门对集中区周围进行监测,以确定风险事故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疏散;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救援进展。
6.3.1现场处置总体措施
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通知各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并按要求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态发展趋势。
(1)应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收集与事件发生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实物取证、摄影录像等,询问事件目击者及当事人,根据水系水流、风向等寻找排查污染源,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初步判定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物资保障组取得应急总指挥同意及时调配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备),并组织协调、调度园区内各企业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备)。原则上距离事故发生地近,类似事故企业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优先调配。
(3)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地位置、事故类型和周边企业情况,紧急合理调配园区内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原则上距离事故发生地近,类似事故企业专业技术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优先调配。
(4)应急处置组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配合下,根据事故性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迅速进行现场控制,实施先期处置,果斯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全力控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医疗救护组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对受害人员进行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环境监测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制定的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勘验,确定现场监测布点,快速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确定污染物的类别、浓度、污染程度,测量水流转移、扩散速率,划定水源污染区域,提出处置措施,出具技术报告,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为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依据。监测要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根据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对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程度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要查取事件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需疏散群众的建议;涉及水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转移、扩散速率,划定水源污染区域,为应急指挥部决策供依据。
(7)专家咨询组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指挥中心决策参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对污染区城的隔离、人员的撤离、环境污染的清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8)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
发生一般的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地为中心,将距事故点中心周边30m以内的区域划分为危险区,危险区边缘以外为安全区。发生较大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地为中心,将距事故点中心周边200m以内的区城划分为危险区,危险区边缘以外为安全区。
事故危险、危害核心区初步划定后,根据环境监测数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当时气象资料,由安全警戒、疏散组确定扩大或缩小危险区范围,报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执行。
(9)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对危险区,按划定的边缘以黄黑带设置警戒隔离区域,并设警戒哨,限制人员、车辆进入,隔离、警戒由警戒疏散组负责实施。
(10)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除救护车、消防车、抢险物资运输车、指挥车辆可进入事故隔离区内,其它车辆均不得进入事故隔离区内;对原停留在隔离区内的车辆实施疏导。
(11)事件现场人员清点、撤离方式、方法
①当发生特大级和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应急指挥中心实施紧急疏散、撤离计划,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所有员工必须执行紧急疏散、撤离命令。设立警戒区域,指导警戒区内的员工有序的离开,并清点撤离人员,检查确认区域内确无任何人滞留后,向指挥中心汇报撤离人数,进行最后撤离。当企业生产区员工接到紧急撤离命令后,应对生产装置进行紧急停车,并对物料进行安全处置无危险后,方可撤离岗位到指定地点进行集合。
②员工在撤离过程中,戴好岗位上所配备的防毒面具,在无防毒面具的情况下,不能剧烈跑步和碰撞容易产生火花的铁器或石块,应憋住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部位,缓缓地朝逆风方向,或指定的疏散集中地点走去。
③疏散集中点由应急指挥组根据当时气象条件确定,总的原则是撤离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6.3.2开发区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大气污染事件包括辖区企业火灾、爆炸事件衍生的环境空气污染事件、环保设施故障事件。
1、辖区企业火灾、爆炸事件衍生的环境空气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事发企业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启动企业级应急预案,对火灾、爆炸事件进行先期处置,企业领导立即上报开发区应急办公室,报告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等;
(2)开发区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企业提供事件信息,立即上报开发区总指挥,由总指挥启动开发区级应急预案,命令开发区各应急小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同时总指挥命令事发企业下风向企业、居民等做好撤离准备,若火灾事件有蔓延之势,立即命令撤离至安全区;命令事发企业周边企业携带救援物资赶赴事发企业进行协助。开发区总指挥与各应急处理小组成员的指挥和联系通讯不得中断;
(3)若火灾、爆炸事件的影响还在继续或加重,抢救人员不得进入事件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应通过扩音器指挥受伤人员或被围困的人员保持冷静并积极展开自救,告诉他们已采取的具体救援措施,稳定他们情绪,防止他们慌乱紧张,造成创伤面更大的伤害,伤员抢救组人员引导他们对流血处做力所能及的止血处理;
(4)开发区安全警戒和疏散组对事件现场采取隔离措施和疏散措施,根据时间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区,并对隔离区内的企业、居民等进行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主要道路采取管控措施,保证救援物资运输通畅;
(5)开发区通讯组立即联系开发区周边乡镇医疗机构。开发区医院、海原县人民医院及中卫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由伤员抢救组根据受伤、中毒人员病情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6)当火灾、爆炸部位附近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时,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加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
(7)当火灾、爆炸部位可燃物料存量较多时,应尽量采取工艺处理措施,转移可燃物料,切断危险区与外界装置、设施的连通,组织开发区技术支援组制定方案;
(8)火灾扑救过程中,开发区技术支援组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救灾的指导意见;
(9)当火灾失控,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10)火灾、爆炸事件在救援过程中会产生消防废水,须集中收集至事故水池内,待事故结束后转运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11)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环保设施故障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废气主要有TSP及VOCs等,若企业环保设施故障,导致废气超标排放,造成区域环境空气污染。若发生此类事件,事发企业立即停车检修,对故障环保设施进行检修或更换,环保设施检修或更换完成后,事发企业进行试生产,直至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方可正常生产。
6.3.3开发区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水污染事件包括辖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事件、事故废水泄漏事件、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1、企业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①事发企业污水处理岗位人员应及时关闭进液阀门,并通知企业环保和检修部门。
②事发企业应积极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抢修,完成企业自救。
③事发企业应及时对事件发生情况、应急措施等进行记录,并调查事件起因,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事件情况和处理情况上报开发区应急响应中心。
2、事故废水泄漏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在事件过程中和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事件性排放的废水、消防废水以及清洗净化产生的废水,要防止这些废水通过雨水管道进入外环境,都通过收集系统纳入污水应急处理系统。严禁消防废水、清洗废水外排。
3、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危化品采取储罐储存,储罐区设置有围堰,可有效容纳泄露的危化品。因此危化品泄漏主要为罐车运输途中发生泄漏,泄露的危化品造成开发区内水体、土壤污染事件。因此,若企业危化品在开发区内道路发生泄漏事件,需采取下属措施:
①事发车辆承运人立即上报开发区应急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上报开发区应急总指挥,总指挥启动开发区级应急预案,立即命令开发区各应急小组赶赴事件现场处置突发事件。
②划定紧急隔离带。由开发区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进行戒严,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半幅通车。
③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
④处置措施:
i液态污染物。
修筑围堰,防止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黏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罐处理。酸性物质泄漏后应急处置人员应穿着防化服,佩戴消毒面具。
如液态污染物进入水体,应首先切断污染源,对下游居民进行警示,禁止取水活动。在水体中投加中和药剂。待事发地及水体下游水质恢复后应急处置结束。
ii固态污染物
固态污染物在运输过程中泄露,处置人员应在上风向进行处置操作,防止固态物质吸入,对泄露物质进行收集,收集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减少扬尘。固态物质泄露进入水体,参考液态污染物泄露的处置措施。
4、重大、较大企业涉水风险物质泄漏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①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尽可能将污水围堵在事发企业内。根据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截流、收集等措施防止水污染事件蔓延,及时向园区应急指挥部上报,同时防止危害扩大,对周边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措施,减轻水体污染负荷。
②全面启用连接水体防控工程,层层拦截污染水体。首先利用事发企业事故池暂存污水,事发企业事故池满负荷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临近企业应急池暂存排放污水,临近企业无法暂存的污水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水池(16028.51m3),后期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③对可能受到污染的苋麻河,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消解,实时监控并妥善处置污染水体。
6.3.4开发区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土壤污染事件主要由于污染物料泄漏或扩散至土壤中所致,污染物料包括有泄漏的化学品、固废、危废或其他固废的渗滤液等,可导致土壤盐碱度过高、有机污染物含量超标等现象。在及时控制泄漏源头的同时,应注意将污染物质隔离土壤环境,可通过挖沟引流,铺防渗膜隔离等方法降低污染程度。土壤被污染后,应注意做好修复工作。
当土壤被污染范围较小,并且泄漏至土壤的量不多,根据污染时长或监测数据判定被污染的土壤能完全收集的情况下,可通过客土的方法更换被污染的土壤,被污染的土壤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此方法方便、快捷、经济,当判定能完全收集被污染的土壤时建议选择客土的方法处置被污染的土壤。
当土壤被污染范围较大,并且下渗到较深土壤层时,可选用化学修复或生物修复的方法,对土壤进行修复。应考虑污染物质的性质、在土壤中的下渗速率等因素选择科学的修复方法。在修复土壤的同时,应定期对土壤采样分析监测,跟踪土壤的修复情况,同时应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地下水被污染的情况。
6.3.5开发区排水管网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开发区排水管网主要由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涉石油类污水管网发生事故,事故类型一般是管网发生破损造成涉污水泄露。
1、在泄露地点用砂土袋修筑临时围堰,防止废水流入开发区雨水管网和排水沟,立即调用泵将废水抽送至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
2、对破损管道进行修补。
3、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的,应考虑进行处理或土壤修复。
6.3.6事件现场隔离
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有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警戒区域由警戒疏散组负责。划分发生I级事件警戒区域(距突发事件中心500m);划分发生II级事件警戒区域(距突发事件中心200m);划分发生III级事件警戒区域(距突发事件中心150m);划分IV级事件警戒区域(距突发事件中心30m)。警戒疏散组在警戒线周围设置警戒标志或画警戒线。
6.3.7危险区人员撤离
事件发生时,危险区内人员应急避难方式选择过程见图6.3-1。
图6.3-1 疏散、撤离方式选择过程
确定避难方式是“就地避难”还是疏散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⑴避难地所处区域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如果避难地所处区域有毒物质浓度高于临界浓度值,则采取就地避难是危险的,应考虑应急疏散。
⑵允许的疏散时间和需要的疏散时间。
6.3.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通常根据泄漏物品的毒性划定相应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防护等级划分标准见表6.3-2,防护标准见表6.3-3。
表6.3-2 防护等级划分标准
危险区毒性 | 重度危险区 | 中度危险区 | 轻度危险区 |
剧毒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高毒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中毒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低毒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微毒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表6.3-3防护标准
级别 | 形式 | 防化服 | 防护服 | 防护面具 |
一级 | 全身 | 内置式重型防化服 | 全棉防静电内外衣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全防型滤毒罐 |
二级 | 全身 | 封闭式防化服 | 全棉防静电内外衣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全防型滤毒罐 |
三级 | 呼吸 | 简易防化服 | 战斗服 | 简易滤毒罐、面罩或口罩、毛巾等防护器材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开发区应急监测首先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及时开展针对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污染物质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园区企业内部设立内部监控预案方案,当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对所有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6.4.1应急监测点位布设
(1)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区域为主,同时应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事件发生地周用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的影响,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判断污染团(带)位置、反映污染变化趋势、了解应急处置效果。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动态及时更新调整布设点位。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大气、土壤和地下水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削减断面(点),布点要确保能够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信息,同时应考虑采样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对突发环境事件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的应急监测,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布设采样断面(点)。
(2)布点采样方法
1)对于环境空气污染事故
应尽可能在事故发生地就近采样,并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特点、当时盛行风向以及其他自然条件,在事故发生地下风向(污染物漂移云团经过的路径)影响区域、掩体或低洼等位置,按一定间隔,如50m、100m、200m、500m、1000m、1500m、3000m和5000m等处进行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点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距事故发生地最近的工厂、生活区、村落或其他敏感区域应布点采样。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的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的位置。
2)对于地表水环境污染事故
a、监测点位以事故发生地为主,根据水流方向、扩散速度(或流速)和现场具体情况(如地形地貌等)进行布点采样,同时应测定流量。
b、对厂区周边河流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地的下游在50m、100m、200m、500m、1000m、1500m、2000m处设若干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的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如河流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农灌区取水口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
6.4.2应急监测内容
优先选择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因子作为监测项目,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自然性、扩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续性、生物可降解性或积累性、潜在毒性)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尽量有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进行确定。
园区主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其他企业或事故类型依照实际发生的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专家组等共同确定监测因子。应急监测内容见表6.4-1。
表6.4-1应急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
事件类型 | 监测点位 | 监测内容 | 应急监测频次 |
环境空气污染事故 | 园区上风向、周边居民点 | PM10、PM2.5、NOx、CO2、CO、SO2、TSP、非甲烷总烃等 | 事件初期,采样1次/30min;随后根据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降低监测频率,按1h、2h等时间间隔采样 |
园区内事发企业 | PM10、PM2.5、NOx、CO2、CO、SO2、TSP、非甲烷总烃等 | 事件初期,采样1次/30min;随后根据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降低监测频率,按1h、2h等时间间隔采样 | |
园区下 风向 | PM10、PM2.5、NOx、CO2、CO、SO2、TSP、非甲烷总烃等 | 3次/天(应急期间) | |
地表水 | 苋麻河等 | pH、NH3-N、COD、BOD5、SS、石油类、氟化物、VOCs等 | 事件初期,采样1次/30min监测,随着污染物浓度的下降逐渐降低频次 |
地下水 | 园区企业现有监测井 | pH、NH3-N、COD、BOD5、SS、石油类、氟化物、VOCs等 | 事件初期,采样1次/30min监测,随着污染物浓度的下降逐渐降低频次 |
土壤 | 园区内事发企业 | pH、NH3-N、COD、BOD5、SS、石油类、氟化物、VOCs等 | 事件初期,采样1次/30min监测,随着污染物浓度的下降逐渐降低频次 |
6.4.3应急监测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应急监测分析方案的具体实施均是由应急监测工作者完成的,而每一污染事件都可能危及分析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为了保护分析人员并有效地实施现场快速分析,在实施应急监测方案之前,还应该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专业防化服、防毒面具、呼吸器等。
(1)对于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应重点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
(2)对不挥发的有毒液体,主要采用隔绝服防护。
(3)对于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
(4)参与事故应急监测的人员,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参与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参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6.4.4应急监测终止
当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或批准应急监测终止建议时,方可终止应急监测。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监测终止建议:
(1)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48h连续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断面(点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3次以上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
(2)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48h连续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断面(点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3次以上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
(3)急专家组认为可以终止的情形。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宣发〔2015〕75号)有关规定,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信息发布组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之后,按照本预案事件定义,研究决定是否启动信息发布应急机制,对于本预案事件定义外的其他事件的信息发布,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参照本预案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执行,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有:①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②事件发生原因、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③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④应急措施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其发布形式主要包括:①门户网站;②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③信息通报会议;④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发布会等。
6.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6.2应急终止行动
(1)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综合分析有关应急处置效果情况后,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通讯联络组通知各救援力量、开发区内相关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社区、村镇、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救援行动结束。
(4)信息发布组按指挥部指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救援结束及应急处置结果,撰写信息通报稿并在指挥部授权下发布。
(5)应急处置组对事故救援现场进行清理,协助企业(或事业)单位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将应急物资集中并入库;
(6)物资保障组负责归还并统计应急物资的使用情况。
(7)安全警戒疏散组撤销警戒区域,取消警戒标识,通知并组织疏散的群众回归。
(8)医疗救护组继续照顾并抚慰事故过程中受伤的群众或救援人员,直至全部伤员康复出院。
(9)事件侦察组对事故企业和地区进行跟踪调查。
(10)应急监测组配合监测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并撰写此次事故应急监测报告。
6.6.3应急终止后行动
(1)跟踪监测:环境监察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继续跟踪监测,直至受污染环境介质质量恢复到正常水平方可停止监测。
(2)现场清理:事发所需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污染场地进行清理和恢复。
(3)报告与备案:应急状态终止后7天内,事发所属部门将突发事件处理评估和总结上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状态终止后14天内,应急办公室将事件处理情况总结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终止后21天内,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如实上报中卫市应急办公室。
(4)事故调查:事发所属部门应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人员取证;应急办公室移交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理过程的一切记录。
(5)应急预案修订: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办公室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救各阶段的主要措施、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根据应急实践经验,检讨与修订应急预案。
7 后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机构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并就后续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指导调查处置组、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污染处置组牵头,可会同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编制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上报自治区应急指挥办公室,由自治区应急指挥办公室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1)应急过程评价
由应急指挥部指定调查处置组,并组织有关专家组织实施应急过程评价。评价的基本依据:①环境应急过程记录;②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③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④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⑤公众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①环境事件等级;②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③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④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⑤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响应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⑥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与安全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⑦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⑧成功或者失败的典型事例;⑨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2)应急预案实用情况评估
负责处置工作的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环境应急组机构协助企业(或事业)单位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开发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8 应急保障
8.1.1 经费来源
应急专项经费应从开发区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中提取,管委会每年在综合计划中应明确应急保障经费。
8.1.2 经费的使用范围
应急经费用于应急处置装备的添置、更新及紧急购置,应急人员的培训、演练以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急需物资的购置。
8.1.3 经费管理
由总指挥对应急经费统一安排管理,后勤保障组具体实施。应急经费的开销做开销明细,并向开发区财政部分报备。应急经费支出数量过大时,应在开发区会议上报告,并申请经费补充,以保证突发环境事件时经费充足。
开发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队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物资储备,建设工业开发区应急储备库,增加必要的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好应急仪器和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参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救助人员自身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扩散。
根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先进技术装备,并明确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定期对各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并尽快处置事件,使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
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及各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个人手机,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通畅,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应急指挥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社区的请求调配相应的医疗物资,以就近原则联系事故发生地周边的医疗机构赶赴现场。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应急指挥部指挥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入院前急救、到院内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助。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的要求,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灾难事故的救治能力。
发生较大、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因开发区的应急救援力量有限,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伤害和破坏进一步扩大,在紧急情况下,由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联系毗邻区域的应急力量请求支援。
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事件时,应急救援力量有限,需根据事件级别,提请自治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支援。
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加大环境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环境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环境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组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1)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加强常态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控制工作;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加强监测能力规划与评估,保证监测能力达到需求与效益的平衡;
(3)探索建立实用事件分析、评估模型,提供预测保障;
(4)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
(5)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1)交通、治安保障
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指挥危害区域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
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卫。
(2)运输保障
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要掌握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并对其进行编号或标记,在预案启动后能确保有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可供调集,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参与应急救援的驾驶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同时制定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和临时征用的启用方案。
(3)社会动员保障
突发事故状态下,对重大的事故动态进行公布,并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其他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公众纳入平时的事故应急演练队伍中,增强民众预防事故的能力。
(4)其他保障
各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准备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图纸、资料,包括:现场疏散图、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物料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9 应急培训和演练
9.1.1 培训目的
对开发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目的在于增强各岗位人员的应急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够高效的处理。同时,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各岗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9.1.2 应急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开发区应急预案切实发挥作用,使应急组织机构队员在紧急情况下知道如何有效应对,在平时就应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基本应急培训是指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救援队员、一般员工等进行的最低程度的应急培训,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报警等基本操作。因此,培训中要加强消防仪器操作有关的训练,熟悉逃生路线,掌握本应急预案。
⑴报警
①使发现事件的人员在第一时间报警,充分有效地利用身边的工具,如报警通讯系统、通讯设备等的使用;②使应急人员掌握如何发布紧急情况通告,如使用对讲机、电话报警;③使应急人员了解和学会在现场贴出警告。
报警和通讯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难遇险人员数量、事件类型、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⑵疏散
疏散人员、保护事件现场的培训主要在应急演练中进行。应急人员在紧急情况现场应安全、有序地疏散危险源周边人员,以免造成过多的人员伤亡。
接受疏散培训的人员应掌握以下几点:发生事件时,若对现场人员和其他人员构成威胁,应在现场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迅速疏散可能受威胁区域内无关人员,沿安全通道撤离到指定安全区。对已撤离至安全区内人员,由后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清点是否遗漏人员,并做好说服、安抚工作,安定人心,配合支持救援工作的开展。撤离人员必须等待抢险完成,事件现场清理无危险,并经指挥部信息发布人宣布紧急状态结束后,方能回到工作岗位。
⑶自救和互救
当事件发生时,员工采取果断、及时地自救互救措施,就可能减少伤残和死亡的发生。发生的事件不同、工人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也有所不同。例如:当发生化学品泄漏事件员工应采取以下自救措施:①事件发生后,立即大声呼喊报警。②事件发生后,切忌乱跑,应在统一指挥下,稳定情绪,向安全地区撤退。③在可能的情况下,撤离危险区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9.1.3 开发区人员培训
⑴报警培训
接受报警培训的员工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发现和得知事件现象的人员应立即向救援指挥中心报警;②报警和通讯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难遇险人员数量、事件类型、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⑵员工培训内容
①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意识与能力;
②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③自救与互救能力。
④作业现场具有哪些事件隐患;
⑤各种信号的含义;
⑥防护用品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⑦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9.1.4 应急培训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
应急培训的形式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讲座、模拟、自学、小组受训和考试等,演练和讨论是两种最常用的培训方法。讨论式培训,即针对某一特定事件,让接收培训者集中在一起进行讨论、交流,从而学习如何应对。通常组织者会以向参与者描述某一特定的应急事件开始,让每一个参与者在该事件中担当某一特定角色。参与者以口头讲述的方式描述他们会如何应对该事件,并如何与其他角色进行配合。组织者会按照培训的规则,引导参与者的思路,并会不时地在讨论中加进一些新的变量,以将讨论深入下去。讨论通常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讨论结束时,组织者会对此次讨论进行评价,并指出每位参与者的不足之处。
对开发区及开发区内各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掌握环境风险物质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健康危害、危险性和急救方法等。
(2)如何识别、判断是否发生泄漏等危险,如储罐裂缝、火苗、臭气等。
(3)针对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等问题的处理控制措施。
(4)针对含重金属溶液、废水等事故排放、泄漏问题的处理控制措施。开发区内含重金属的溶液、废水主要有含钒、镍的废水,培训时着重对此类废水事故排放导致的环境风险的处理措施进行培训。
(5)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如风速风向计、pH计等。
(6)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如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毒口罩、消防面罩等的使用方法。
(7)申请开发区或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报警方法、以及发布事故消息,组织周边企业、村民疏散的方法等。
(8)事故现场的警戒和隔离,以及事故现场的清洗和消除方法。
9.2.1 演练原则和要求
(1)演练原则
①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要坚持时效性和突出专业性的原则;
②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以开发区各企业为中心,必要时聘请教练辅导。
(2)演练要求
①参与演练人员由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对象是开发区主管人员、管理领导,应急工作小组等,以及开发区全体职员;
②演练内容以开发区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及其抢救方法;
③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做好记录,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并接受第二次培训;
④每期演练人员必须参加当期测试。
9.2.2 演练准备
由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演练方案与组织演练工作。每次演练方案经开发区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1)演练的内容
本场演练主要内容为:凡涉及有可能影响开发区环保、正常运营发生的事件。
①向机构迅速通报;
②当地支援机构的通讯联络;
③各种应急设施的启动;
④应急小组任务的执行;
⑤实施程序的内容和充分性;
⑥相关应急设备的功能;
⑦执行分配任务的人员应急能力。
(2)演练准备内容
①开发区分布图;
②消防设施配置图;
③疏散线路图。
9.2.3演练计划
预案演练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现场指挥部以及各应急小组负责具体落实。
(1)现场指挥部提前15天根据需要演练的内容做好预案演练计划,计划包括预案演练的准备、内容、物资、工具、实施、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2)将演练计划告知各应急小组,通知所有涉及人员了解演练内容,做好思想、物质材料、工具的准备;
(3)预案演练过程中设置现场观摩人员,观摩人员负责参演人员的表现评价工作;
(4)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应急小组做好预案的总结、评估工作,总结、评估以访谈、汇报、协商、自我评价、公开会议和通报等形式完成。对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进行深度研究、吸取经验教训,纳入应急预案的修订范围;
(5)应急指挥中心应在演练结束规定期限内,根据评价人员演练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练人员和公开会议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报告。演练报告是对演练情况的详细说明和对该次演练的评价。
9.2.4 演练方式
(1)按组织形式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
①桌面演练:桌面演练是指参演人员利用地图、沙盘、流程图、计算机模拟、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针对事先假定的演练情景,讨论和推演应急决策及现场处置的过程,从而促进相关人员掌握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提高指挥决策和协同配合能力。桌面演练通常在室内完成。
②实战演练:实战演练是指参演人员利用应急处置涉及的设备和物资,针对事先设置的突发事件情景及其后续的发展情景,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和后勤保障等应急能力。实战演练通常要在特定场所完成。
(2)按内容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①单项演练。单项演练是指只涉及应急预案中特定应急响应功能或现场处置方案中一系列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针对一个或少数几个参与单位(岗位)的特定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
②综合演练。综合演练是指涉及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对多个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特别是对不同单位之间应急机制和联合应对能力的检验。
(3)按目的与作用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①检验性演练。检验性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应急机制的协调性及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而组织的演练。
②示范性演练。示范性演练是指为向观摩人员展示应急能力或提供示范教学,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的表演性演练。
③研究性演练。研究性演练是指为研究和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点、难点问题,试验新方案、新技术、新装备而组织的演练。
不同类型的演练相互结合,可以形成单项桌面演练、综合桌面演练、单项实战演练、综合实战演练、示范性单项演练、示范性综合演练等。
9.2.5 演练范围与频次
演练范围在开发区范围内,包括整个开发区内的所有企业。
演练频次:每年演练一次以上,根据演练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修订。
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在园区进行应急演练,具体见下图。
加油站应急演练 | |
宁夏嘉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应急演练 | |
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培训 |
9.2.6 演练组织
演练组织与预案中的应急组织一样,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每一次演习的具体方案。
按照预案的要求,接警后应急组织各分组各人员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统一听从应急指挥部的号令行动。特别是救援、抢险、医疗、物资、警戒疏散等小组要及时到位各司其职。
全场员工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号令进行有序的疏散和撤离。
9.2.7 应急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组织做好预案的总结、评估工作,总结、评估以访谈、汇报、协商、自我评价、公开会议和通报等形式完成。对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进行深度研究、吸取经验教训,纳入应急预案的修订范围。总结内容包括:
(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2)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5)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
(6)演练效果和存在问题;
(7)持续改进的建议;
(8)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10 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理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9)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1 附则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开发区版)》(2016年5月12日发布);规定:“工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开发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在强化开发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有序响应,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内部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事业单位主管安全环保的领导、安全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等。评估组主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环境风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内部评估应形成书面内部评估意见。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参与外部评估的专家人数应根据开发区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大小而定。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外部评估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的开发区事业单位外部评估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外部评估小组的外部评估工作应以会议形式进行。外部评估组主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环境风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进行评估。会议评估应形成外部评估书面报告。
应急预案内部评估由开发区自行组织,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主管安全环保的领导、各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各企业安全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等。每年组织一次评审,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持续适宜性。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将最新版本的应急预案自签发之日起20天内报中卫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做好备案文件的存档工作。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管委会发布。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开发区应同其他成员单位及时修订、更新本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内至少修订、更新一次。若内部评审时发现预案的不符合项并需进行修订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更新:
(1)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做出新的要求;
(2)该服务区域环境规划做了重大调整,功能区要求发生了变化;
(3)应急演练发现应急预案存在功能性缺陷;
(4)环境风险和预防环境风险能力发生变化,如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应急装备、设施发生变化;
(5)事故发生后发现应急预案存在功能性缺陷;
(6)例行定期自查或不定期检查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功能性缺陷。
应急预案更改、修订程序:应急预案的修订由开发区应急办公室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和原因,向领导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原因,经授权后组织修订,并将修改后的文件传递给相关部门。
应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20日内将新的预案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备案,根据备案部门要求选择是否需要进行评审。
本预案由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起草,组织开发区及所属企业部门讨论,行业专家评审合格,经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签署发布并负责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后即刻实施。
(1)危险物质: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2)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企业典型环境风险源项范例详见附件第二节。
(4)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5)环境保护目标: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6)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7)次生衍生事件:某一突发环境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环境事件。
(8)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9)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企业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详见附件第四节。
(10)应急监测: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1)应急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12)分类: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13)分级: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14)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联合演练。
12案例
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4.9”交通事故致柴油罐车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018年4月9日15时40分,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发生柴油罐车道路交通事故,致柴油泄漏进入汭河后汇入泾河,造成跨甘肃、陕西两省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迅速派出应急办、西北督察局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两省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做好应急应对工作。通过甘肃、陕西两省共同努力,4月13日18时始,受污染河段石油类浓度持续稳定达标,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甘肃、陕西两省先后终止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2号)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启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成立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资料核查、人员询问及专家论证,查明了事件原因和经过,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交通事故致柴油罐车泄漏次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交通事故概况
2018年4月9日15时40分,陕西省勉县致远运输公司一辆重型油罐车(陕F51118,陕F5156挂)途经泾川县境内省道304线1KM+500M处,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翻斗车(甘L30621)相撞肇事,造成油罐车悬空于汭河河堤,罐体形成5处裂口且高度倾斜,导致罐体内柴油泄漏至汭河。
(二)污染过程
4月9日17时,柴油罐车被救援运离现场;19时王母宫断面(事发点下游1公里)石油类超标49.2倍。10日23时,泾河平凉和庆阳两市交界长庆桥断面(事故点下游42公里)石油类超标71.4倍。11日2时,甘陕交界长宁桥断面(事故点下游72公里)石油类首次超标10.4倍,12时最高超标120.6倍。13日12时,咸阳市永寿县石桥断面(事故点下游182公里)首次超标0.2倍,13时超标0.4倍,随后持续达标。
4月13日15时起,甘肃省境内泾河全线持续稳定达标;18时起,陕西省境内泾河全线持续稳定达标。4月14日11时起,甘肃省各级相关政府解除应急响应。4月15日12时起,咸阳市政府解除应急响应。
(三)直接经济损失
经评估,此次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1.27万元,其中甘肃省364万元,陕西省237.27万元。
(四)环境影响情况
事故罐车共载有柴油31吨,罐体内残存7吨,泄漏24吨。其中泄漏至汭河河堤后清理转运11.6吨,泄漏入河12.4吨。此次事件造成汭河、泾河下游182公里河段水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其中甘肃省境内72公里,陕西省境内110公里。经排查,沿河无集中式饮用水源,未造成居民生活用水影响。
二、应对处置
事件发生后,甘肃、陕西两地相继启动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统筹开展应对工作。4月11日,生态环境部工作组紧急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两省联合开展应对。通过强化控源减污、应急监测、信息公开等措施,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避免了污染进一步扩大,并维护了社情舆情稳定。
(一)切断源头
事故发生后,泾川县第一时间对柴油罐车进行了安全移置,防止罐体内残存柴油继续泄漏;沿事故点汭河河床修筑约1米高围堰,减少柴油流入汭河;调用吸污车收集河床上相对集中的油污,铺设吸油毡吸附河床上分散油污;河床表面油污基本清除后,将受污染的河床土壤清运处置,并通过多次回填清洁土蘸和后再清运的方式切断污染源。
(二)拦截吸附
甘肃省平凉、庆阳两市先后设置吸油毡、拦油坝(索)72道,其中水泥管活性炭拦截坝3道,利用天然河床构筑临时纳污坑塘2个,对河面浮油进行人工收集和喷淋降解。通过多种措施进行降污,延缓了污水出省界约17个小时,为下游应急处置争取了时间。陕西省咸阳市先后在长武、彬县、永寿三县境内设置活性炭拦截坝5道,将污染控制消除在咸阳市境内。
(三)应急监测
事件发生后,甘肃省平凉市、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并先后6次优化调整方案。两市在应急前线建立现场临时实验室各1座,提高了监测分析效率。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咸阳市先后6次优化调整方案,统筹全市环境监测力量开展工作。应急期间,甘陕两省共采集样品928个,出具监测快报235期,为应急处置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撑。
(四)信息公开
事件发生后,甘肃、陕西相关市县政府统筹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4月11日,在预判可能会造成甘、陕跨界污染的情况下,平凉市及泾川县政府连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平凉市、庆阳市分别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台、手机客户端等官方媒体平台对事件处置相关情况进行报道。12日,咸阳市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和报道。通过甘陕两省三市及时公开信息,处置过程中未出现炒作、恶意宣传报道等情况,社会秩序良好。
13 附件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单
附表2:企业环境风险物质信息登记表
附件3:企业环境风险源信息登记表
附件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登记表
附件5: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登记表
附件1:突发事件报告单
报告单位 | 报告人姓名 |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报告人电话 | ||||||||
事故持续时间 | 时分 | 报告人职务 | ||||||||
事故地点/部位 | ||||||||||
泄漏物质的危害特性 | ||||||||||
消除泄漏物质危害的物质名称 | ||||||||||
危害情况 | 人员伤亡 | 设备受损 | ||||||||
死亡 | 重伤 | 轻伤 | 建筑物受损 | |||||||
财产损失 | ||||||||||
波及范围 | ||||||||||
设施损坏情况 | ||||||||||
已采取的措施 | ||||||||||
周边道路情况 | ||||||||||
与有关部门协调情况 | ||||||||||
应急人员及设施到位情况 | ||||||||||
应急物资准备情况 | ||||||||||
事故发生原因及主要经过: | ||||||||||
危险物质泄漏情况: 泄漏危险化学品名称(固、液、气): 泄漏量/泄漏率: 毒性/易燃性: | ||||||||||
火灾爆炸情况: | ||||||||||
环境污染情况: | ||||||||||
事态及次生或衍生事态发展情况预测: | ||||||||||
天气状况:温度风速阴晴其它 | ||||||||||
单位意见 | ||||||||||
填报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签发 |
附件2:企业环境风险物质信息登记表
企业环境风险物质信息登记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
填表人 | 最近一次填报时间 | 本次填报时间 | |||||||
环境风险物质信息 | |||||||||
序号 | 风险物 质名称 | 主要环境风险 | 上次结余量① | 增加量 | 减少量 | 合计 | 备注 | ||
购入② | 生产③ | 消耗④ | 外售⑤ | ①+②+ ③-④-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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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填报时需标注计量单位;
购入量应备注购入单位和运输路线;外售量应备注接受单位和运输路线
附件3:企业环境风险源信息登记表
企业环境风险源信息登记表
企业 名称 (盖章) | |||||
填报人 | 最近一次填报时间 | 本次填报时间 | |||
企业环境风险源信息 | |||||
序号 | 环境风 险源 | 环境风险 类型 | 风险物质 储存量 | 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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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登记表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登记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法人 | 企业概况 | |||||||
序号 | 预案编制时间 | 审批部门 | 生效时间 | 编制单位 | 预案编号 | 下次修订截止时间 | 本表填报时间 |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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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登记表
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登记表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填表时间 | |||||
序号 | 物资或设施 (备)名称 | 规格与 型号 | 数量 | 存放地点 | 调动方式 | 增减情况 | 变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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