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4-0115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20 09:5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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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衔接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024年致富带头人贴息计划资金300万元,资金来源于海原县2024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此项对被原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及被海原县委组织部认定的农村致富(产业振兴)带头人,2023年以来在各个银行贷款且将贷款用于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真正能够起到联农带农作用,切实在当地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的企业、合作社和农村致富(产业振兴)带头人,将按照有关文件依据进行贴息。2024年自治区级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农村致富(产业振兴)带头人贴息资金完成300万元。
(二)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一为给所有符合相关政策并被评为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及致富带头人贷款贴息300万元。
二为降低企业和合作社的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带农增收能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4年自治区级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农村致富(产业振兴)带头人贴息资金计划3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兑付资金281.5317万,兑付率93.84%。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资金结余18.4683万元,将上缴整合。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数量指标方面2024享受贷款贴息兑付任务完成率为100%;质量指标方面贴息资金兑付合规率为100%,时效指标方面贴息资金兑付及时率为100%,贴息资金拨付及时率为100%。成本指标方面贴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贴息。
2.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经济效益指标方面为有效降低兴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及致富带头人融资成本,社会效益指标方面为有效满足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及致富带头人融资需求、有效发挥促进产业发展和带动作用、有效落实金融助农扶贫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持续增强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及致富带头人经营发展能力;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为建立完善项目运行监管机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贴息对象满意度满意度达到100%、合作金融机构满意度达到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自评分析,2024年度致富带头人贴息项目未偏离原定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将继续完善金融扶持机制,降低我县扶贫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致富带头人融资成本,缓解其正常经营资金压力,发挥自身连农带农作用,扶持其持续发展并带动村民增收。
附件:海原县致富带头人贴息项目绩效考核自评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