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3/2018-42306 | 文号 | 海脱贫组办发〔2018〕61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1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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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扶贫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快2018年脱贫销号村、深度贫困村、巩固提高村和非贫困村及2019年脱贫销号村农业产业项目的实施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兑付,结合各乡(镇)产业发展实际,现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各乡(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依据
严格按照《海原县2018年脱贫销号村“两规划”项目建设方案》(海党办发〔2018〕27号)、《海原县2018年巩固提高村项目建设方案》(海政办发〔2018〕19号)和《海原县2018年深度贫困村项目建设方案》(海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下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产业项目有,建档立卡户基础母牛补栏、基础母羊补栏、生猪补栏、棚圈建设、马铃薯种植、秋杂粮种植、饲草种植、特色种植、玉米种植等。
按照《海原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海政发〔2018〕29号)文件精神,安排27个非贫困村和2019年脱贫销号村农业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村产业发展特点,具体安排到农业产业项目中,每户补贴标准按6508元计算。
二、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资金12526.68万元,其中脱贫销号村农业产业项目扶贫专项资金2224.18万元,深度贫困村农业产业项目扶贫专项资金1327.9万元,巩固提高村农业产业项目扶贫资金6385.72万元,27个非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资金1684.92万元,2019年脱贫销号村农业产业扶贫资金903.96万元(详见附表1-5)。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海原县农业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丁志爱 县委常委
副组长:童 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穆 华 县扶贫办主任
田晓育 县财政局局长
包兆武 县审计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各乡(镇)长、管委会主任
职 责:负责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的督导检查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渠道兑付资金,严格资金兑付程序。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狠抓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足额兑付项目资金。
(二)成立海原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刘一祖 县农牧局副局长
高启平 县农牧局副局长
虎尚琦 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永龙 县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贾松柏、马国虎、王珲敏、任永喜、王子平
马卫昆、马兴海、高堂月、邹德勇、吴金铭
职 责:负责对全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技术指导,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难题,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三)成立海原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检查验收小组
组 长:穆 华 县扶贫办主任
副组长: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农牧局、财政局、扶贫办人员。
职 责:负责对农业产业扶贫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各乡(镇)项目实施进度,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加快方案报送。各乡(镇)、管委会接到本通知后,严格按照2018年脱贫销号村、深度贫困村、巩固提高村和非贫困村及2019年脱贫销号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所涉及的农业产业项目,制定本乡(镇)各村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25日前报送县农牧局、扶贫办。
(二)加快资金拨付。各乡(镇)、管委会接到本通知后,分脱贫销号村、深度贫困村、巩固提高村和非贫困村及2019年脱贫销号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所涉及农业产业项目,及时上报农业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务必于5月30日前将各村产业扶贫资金分项目拨付到各乡(镇)。
(三)严格补贴标准。各乡(镇)、管委会在实施项目工作中,严格按照方案规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降低资金补贴标准,确保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规定,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项目真正按要求落到实处,使广大贫困群众受益。按照项目方案,本着建成一批,验收一批,资金兑付一批的要求,由乡(镇)、管委会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县扶贫办、农牧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县级抽查验收,抽查验收范围不得少于10%。各乡(镇)、管委会必须指定专人于每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兑付情况上报县农牧局、扶贫办,以便随时掌握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附表: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产业扶贫专项的附表
海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产业扶贫专项的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