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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2024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4-00426 文号 海政办发〔2024〕26号 生成日期 2024-05-17 17:1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科学技术局

海政办发〔202426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2024年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海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7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2024

重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水平,全面落实《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科农字〔2024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四个示范县建设,聚焦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围绕县域一主四特产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进一步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构建目标聚焦、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区县科技创新联动新格局,示范带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任务

聚焦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服务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投入自治区专项资金240万元,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强化科技服务,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惠及民生福祉,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聚焦特色产业发展,转化科技成果。重点围绕全县肉牛产业发展需求,转化品种改良、犊牛营养调剂、生态养殖、本土化饲料加工调制、全混合日粮、疫病早期防控等技术成果,提高产业综合效益。支持围绕马铃薯、小杂粮、枸杞、瓜菜等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转化抗旱高效生产、水肥高效利用、病虫害监测预警、生物防治、土壤质量提升等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农机农艺一体化种植模式及喷微灌节水、旱地高效智能水肥一体化控制等装备,提高优质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用水效率。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类项目3个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科技型企业,形成县域产业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新格局,示范带动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二)聚焦服务能力提升,强化科技服务。

1.着力构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围绕县域一主四特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培育成立社会化服务站点或组建创新联合体,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深化闽宁协作、东西部科技合作,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提升产业产品科技含量。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组织法人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类项目5个以上,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持续加强本土科技人才培养。重点围绕县域移民村等,对接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村主导产业技术指导、培训等科技服务。组织本县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以及已认定为外省区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科技服务类项目5个以上,力争培训一批会经营、善管理的产业发展带头人和高素质的农民队伍,持续加强本土科技人才培养。

三、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项目征集阶段(20240222—20240329日)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在县政府官网发布年度项目征集通知,组织县域企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开展网上申报等工作,进行项目初审。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阶段(20240401—20240415日)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专家评审后开展实地勘察;经会议研究后,提交拟立项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表至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审核查重。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40416—20250416日)

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按程序公示、立项,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启动暨廉政风险谈话会,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时间,开展项目实施,完成项目考核指标,并配合中期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阶段:项目验收评价阶段(20250416—20250616日)

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验收申请,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后进行工作总结、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预期成效

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17个,投入自治区专项资金240万元,撬动企业配套经费258万元,参与项目实施单位10个以上,建立核心科技示范基地5个,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示范推广技术及品种5项,转化科技成果3项以上,依托项目培育科技示范户30户,开展培训16次,培训人800次,获项目支持企业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呈正增长,参与项目农民收入增长明显。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顺利推动工作开展,成立海原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年度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长:洪兴志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向平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员:杨卫国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罗发强  县财政局局长

郭建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守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维国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志军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积极对接自治区科技厅,采取年度工作方案+项目清单方式联合实施,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统筹县配套资金、下达项目立项文件、配合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等年度重点工作的协调推进、督查检查和任务落实。县科技局主要负责起草年度工作方案,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年度项目的征集、初审、评审、实地考察、签订合同书、督查检查、配合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发改局主要负责项目统筹规划、指导项目管理等;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根据年度工作方案,拨付项目专项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主要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平衡项目实施,配合协助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市管局主要负责项目涉及专利和知识产权申报登记;应急管理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主要负责配合核实项目申报单位近1年内是否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领域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

(二)运行机制。

1.县科技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县域重点工作,及时在县政府官网发布年度项目征集通知,明确项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等。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征集通知要求,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 l),按系统要求模块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如实提供项目要求的相关材料。县科技局对项目申请进行初审,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核实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县科技局根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从自治区科技厅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副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要求由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将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4.县科技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就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科技征信、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进行实地勘查。

5.县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实地勘察情况等因素,拟定立项项目和绩效目标表,经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提交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审核查重。自治区科技厅查重反馈不通过的项目,科技局从评审项目中择优递补项目、重新查重。审核查重通过后,科技局提交至县政府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审定。

6.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工作方案》(包括拟立项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表),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县科技局负责对拟立项项目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取消拟立项资格,不再补充拟立项项目并公示处理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科技局下达正式项目立项计划和文件通知,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项目专项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对项目承单位相关领域责任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7.立项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立项。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县科技局按照《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8.项目实施中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开展项目督查,查看工作推进情况等;项目实施结束后,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结等。

  

附件:1.2024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拟立项清单

2.2024年自治区重点预算绩效目标表


附件: 附件1 2024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清单.xls
附件: 附件2 2024年自治区重点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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