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公告
各相关采矿权人: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查询以下14家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逾期未能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请采矿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或提交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逾期不申请、提交或不符合延续条件的,我局将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视为已送达。
凡对本公告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7月30日17:0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室(联系电话0955-4011498)。
附件: 1.海原县采矿许可证过期名单
2.过期采矿许可证调查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海原县采矿许可证过期名单
附件:过期采矿许可证过期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