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海原县2022年度消费帮扶项目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闽宁对口协作,切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做好海原县2022年度消费帮扶工作,依据《关于印发<海原县2022年闽宁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党办综〔2022〕26号)、《关于修订完善海原县消费扶贫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7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一)消费帮扶产品企业销售脱贫户农产品和解决脱贫户就业项目
一是2022年凡通过国家认证列入消费扶贫产品目录新增的企业、合作社,每家企业按4万元、合作社按2万元给予奖励;
二是凡是采购或销售本县农产品20万元以上的海原农业企业、合作社,且通过利益联结带动5人以上建档立卡户的,按采购或销售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是凡海原的企业、合作社将通过国家消费扶贫“832”平台认证的扶贫产品销往自治区外产生一定数额物流费用的,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上,且物流费用超过5万元的,给予物流总费用20%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补完为止。
(二)县域外消费帮扶馆建设项目
一是依托福建等地区的海原农优特产品展销馆(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搭建直销平台,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直播带货等营销方式推广销售海原农特产品,根据指定平台销售数据,每个店面销售额达到100万元,按销量2%给予补贴,每个店面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二是物流运输费用按20%给予补贴。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海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办公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段成芳 0955-4627755 18909551788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