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3月21日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宋秀岩通报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作表态发言,自治区主席咸辉主持会议。张雪樵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宁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宁夏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将“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必须守好的“三条生命线”之一。开展星海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减少水量消耗,增强防洪调蓄、湿地净化生态功能。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坚决整改六盘山狩猎场违建问题并实施修复治理。持续推进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整改。全面排查黄河滩区宁夏段乱占乱建问题。
认真落实重大国家战略部署,制定实施意见和促进条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确立黄河生态经济带、北部绿色发展区、中部防沙治沙区、南部水源涵养区“一带三区”总体布局,制定11个专项规划。在全国率先开展黄河水权转换工作,编制“四水四定”方案,实施入黄排水沟及重点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黄河干流宁夏段连续五年保持Ⅱ类水质。逐步优化能源结构,实施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项目147个。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以来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159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连续三年稳定在300天以上。统筹推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乡污水、农业退水“五水共治”。扎实推进国土绿化,2018年以来完成营造林561万亩,修复退化草原172万亩,恢复湿地65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360万亩,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草原植被盖度达到15.8%和56.5%。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2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24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92家,立案处罚115家,罚款1358.5万元,立案侦查7件,拘留1人,约谈144人,问责6人。
督察指出,宁夏是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领域和地区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对宁夏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足够认识,忽视资源承载能力。2020年自治区排查出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但地方推进整改不坚决。银川丝路经济园水系连通工程至督察时才下决心实施回填。中宁县亲河湖雁鸣湖水系连通工程、青银高速公路及银川河东机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卫工业园区照壁山水库等未按期整改到位。自查清单外,仍存在违规建设人造景观问题,贺兰县宁夏绿悦乐享置业公司非法占用耕地18.93亩,开挖水面建设运动景观公园。
违规上马“两高”项目。宁东基地17个在建“两高”项目均属未批先建;中卫市14个在建“两高”项目12个手续不全。2016年以来,宁东基地越权审批宁夏宝廷3个项目的节能报告;宁夏宝利60万吨/年混合油气烃项目2017年已建成投产,至督察时仍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吴忠市通达煤化工二期焦化项目、石嘴山市凌云化工密闭电石炉等项目均属未批先建。一些地方能耗替代要求落空。石嘴山市将1000余万吨煤炭洗选加工能力作为煤炭减量指标。
一些部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节能审查把关不严,宁东基地“十三五”以来有76个“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2018年至2020年,石嘴山市有40家企业未通过节能审查就陆续投产。水资源管理考核流于形式,固原市2019年、2020年分别超取水指标30%和93%,考核却为优秀。湿地增补审核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予以增补。
部分督察整改推进不力。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8项,有8项未达序时进度。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一区一热源”建设,但石嘴山市、中卫市、吴忠市工业园区整改滞后。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公司非法占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至督察时仍在扩建。宁东镇马跑泉村铁路旁堆积大量垃圾,当地仅对道路两侧进行清理,其余则覆土掩埋。
二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违规取水现象普遍。2020年石嘴山市从黄河取水11.16亿立方米,超取水指标19.2%。宁东基地129家取水企业中,112家未获得取水许可,2021年取水1782万立方米。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平罗县承诺新建企业实行水权转换,但2017年以来开工的59家企业无一取得水权指标。2018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与吴忠市利通区签订年取用1484.8万立方米黄河水的水权转换协议,至督察时项目已建成并取水,但承诺的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始终未建成。
中水回用工作推进不力。再生水利用考核降低标准,2017年自治区提出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5%,但实际考核时却将各地市目标下调为20%。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未落实中水全部回用于工业生产的要求,2021年工业用水回用率不足2%,1284万立方米尾水未经利用直排黄河。自治区要求宁东基地2020年矿井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但实际仅为26%,2021年也只有37%。
农业用水粗放。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一些地方沿袭传统种植结构,用水方式粗放。平罗县陶乐扬水灌区2019年、2020年农业取水量分别超指标1270万立方米、608万立方米。银川市沿黄四县(市)及原滨河新区管委会辖区内,黄河河滩行洪区存在种植畜牧行为,要求2019年底完成整治,但至督察时尚未完成。
流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布局了化工等高污染产业,有13家企业距黄河岸线不足1公里。银川市河东垃圾填埋场距黄河干流3.5公里,积存渗滤液约23万立方米,严重威胁黄河水环境安全。银川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长期超负荷运行。固原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西吉县马莲乡垃圾填埋场违法设置溢流管直排渗滤液。
三是生态破坏问题仍较突出。非法越界采矿问题突出。中卫市中宁县14家矿山企业中有6家越界开采,其中铜铁沟陶瓷黏土矿矿业权面积为6.9亩,但越界开采达182亩,矿石废渣堆放侵占天然牧草地249亩,相关部门仍为其延续矿业权证;大石子沟北建筑用砂矿通过临时占用手续掩盖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全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进展严重滞后,至督察时仅完成应修复治理面积的40%。青铜峡市80%的在采矿山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银川灵武市龙翔工贸石料厂超期占用林地,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21年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铜铁沟陶瓷黏土矿现场检查越界开采情况
湿地保护不严不实。自治区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吴忠市将部分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一些重要湿地反而未纳入保护,多处湿地图斑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吴忠市神农岛位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二级生态保护区,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违规占地建设旅游设施,虽已停建但所占湿地丧失生态功能。青铜峡市一百零八塔景区位于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约275亩土地未取得湿地占用手续。
沙漠生态保护存在隐患。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国家公园未按要求划定功能分区,放任旅游业无序发展。
四是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不到位。园区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现象明显,一些产业无序扩张,加剧资源环境消耗。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在保留原有5个区块的同时,2020年新建与已有青山区块同产业的大水坑区块,增加石膏矿露天开采规模,加大对草原生态系统破坏。园区内宁鲁石化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新建炉渣库、甲醇储罐等,严重威胁明长城遗址安全。
平罗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去向不明。该污水处理厂还违规将近70万吨尾水排至距黄河干流仅2.6公里的尾水库暂存,最终通过渗漏等方式排入外环境,给黄河带来严重污染隐患。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宁夏苏沪新材料公司废液焚烧炉烟气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太阳山开发区宝瑞隆石化公司部分烟气未经脱硫处理从应急烟囱外排。庆华煤化、宁夏新生焦化、阳光焦化等企业违法使用超标废水熄焦。宁夏新安科技地下水超标挂牌督办问题长期未解决,但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仍于2020年违规批复该公司2个新建项目。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缺口大。自治区要求宁东基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8%,截至2021年11月只有44%。固原市固体废物处置场尚未建成,宁夏金昱元化工公司的钙镁泥长期在厂区堆放。
2021年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进行夜查,现场检查固废违规处置情况
督察要求,宁夏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切实担负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责任,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科学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落实“四水四定”要求,遏制从黄河违规取水势头;持续开展腾格里沙漠污染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强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自治区党委、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自治区党委、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