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验收情况公示
海原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17﹞2号)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关于“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过程中,有的领导认为,宁夏是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特别是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大, 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适应发展这个大局; 还有的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当作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担当,而是作为一般化工作,一般性责任,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时决心不大,在推进督察整改时能拖则拖,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口头表态多、行动落实少等问题。 特别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上,存在只算小账,不算大账,只算近期帐,不算长远账的情况,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在政治上站位不高,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比较被动”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党员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查推动。
(二)结合县委党校年度学习培训计划,举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强化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持续不断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结合机构改革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全县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提升与责任落实,严格日常监管与执法,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持续不断 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验收情况:经海原县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海原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问题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持续不断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联系电话:0955-4013140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