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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查

海原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 2020年06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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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现对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三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交办问题:

关于“农村和城市社区建筑垃圾存在无处倾倒、无人清理问题,督察组在海原县关桥乡山凹里等多地发现偷倒的建筑垃圾”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组织人员全面排查,督促责任单位(乡镇)全面清理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教育引导群众爱护环境、垃圾入箱,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二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及转运车辆,积极补齐农村环卫设施短板,强化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环卫设施运行正常。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海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乡镇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垃圾堆放点。

四是继续推行垃圾治理社会化运作试点,将关桥、高崖、李旺等12个乡镇辖区主干道沿线村庄垃圾收运处理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运行管理,加强清运保洁频次,逐步消除非正垃圾堆放点,及时对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进行规范化填埋处理,消除二次污染。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督促关桥乡政府认真落实垃圾清运处理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机械、人员对辖区内垃圾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加强日常巡查保洁。关桥乡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组织垃圾清运车辆30余辆、人工260余人,及时清理了偷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并强化日常监管。

二是积极补齐农村环卫设施短板,对已采购到位的34辆环卫车辆、1510个垃圾收集箱及时调拨发放给各乡镇,其中:调拨关桥乡摆臂式垃圾车1辆、5立方垃圾箱60个、叉车专用垃圾箱40个。

三是专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协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村环境卫生及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给责任乡镇及行政村,要求及时组织清理整改,并督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继续将关桥、高崖等12个乡镇辖区主干道路沿线村庄的垃圾收运处理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宁夏二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行管理,修订完善了《海原县各乡镇主干道沿线垃圾收运处理社会化运作考核制度》,增加了乡镇对服务企业的日常检查考核,在常态化清运保洁的基础上,强化集中整治和填埋场规范填埋管理,及时对责任区垃圾死角进行清理整治,日收运处理生活垃圾80余吨。

验收情况:

该转办件制定的整改措施具体,已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618日至2020年6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5-4011765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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