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原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惩戒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纪律,违规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海原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惩戒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23日前(星期五)通过来信、信函或者电子邮箱方式发至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海原县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755200;电话:0955-4011201,电子邮箱:hyxnyj@163.com)。
附件:海原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惩戒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海原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