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海原县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海原县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合理释放和优化各类场地资源,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推进登记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现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请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市管局,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 系 人:郭永前
联系方式:0955-4012319 401684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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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原县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关于征求《海原县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现试行)》意见建议的函20240625(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