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财政局关于对《海原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有关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20〕23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3〕541号)等有关规定,县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海原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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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原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原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海原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