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原县“村财乡(镇)管”审批 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核算工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宁夏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海原县农业农村局草拟了《海原县“村财乡(镇)管”审批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14日前(星期四)通过来信、信函或者电子邮箱方式发至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海原县黎明路;邮政编码:755200;电话:0955-4011201,电子邮箱:hyxnyj@163.com)。
附件:海原县“村财乡(镇)管”资金审批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海原县“村财乡(镇)管”资金审批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