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财政局关于对《海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县财政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海原县财政局对原《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海政办规发〔2019〕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海原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来电(传真)、来信或者电子邮箱方式发至海原县财政局(地址:海原县建设路;邮政编码:755200;电话:0955-4011076,传真:0955-4011769,电子邮箱:1316348537@qq.com)。
附件:海原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海原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开征求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函2023年9月2日.doc
附件:办公设备家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