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优、更好、更及时地向社会各界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编制了《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单位严格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海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y.gov.c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海原县人民政府职能;
2.海原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3.海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4.海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海原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府公报;
6.海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7.海原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情况;
8.海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情况;
9.海原县人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0.海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原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原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政府信息查询点等)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hy.gov.cn。公开查阅场所为:
海原县政务大厅
地址:海原县海城镇万福路
开放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5-4621001
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公报》公开政策法规信息;
2.通过“智慧海原”政务公开频道、“海原政务”微信公众号、“海原县政务”微博客户端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海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政府信息查阅点进行查阅这类信息。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海原县政府办公室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5—4011108
传真号码:0955—4014562
办公地址:海原县政府西街政府大楼二楼(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755200
电子邮箱:hyxzwgk@163.com
咨询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填写《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领取,也可以在海原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海原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并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海原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hy.gov.cn。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当场提出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应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掌握范围的信息,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20个工作日内答复。
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5—4011108
传真号码:0955—4014562
通信地址: 海原县政府西街
邮政编码:755200
电子邮箱:hyxzwgk@163.com
接待投诉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海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