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海城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原县海城镇党政办公室,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建设路,邮编755200,电话:0955-4011434。
一、概 述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下,海城镇人民政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责任型、法治型、阳光型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不断纵深发展,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把握重点,巩固成果。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将编制、公布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认真修正、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发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巩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
(二)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学习,认真领会实质,严格把握要求,增强镇信息办成员及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条。其中:“公告公示”信息13条,占总体百分比为8.2%;“政策法规”信息1条,占总体百分比为0.6%;“脱贫攻坚”信息20条,占总体百分比为12.6%;“信访”信息50条,占总体百分比为31.4%;“乡情概况”7条,占总体百分比为4.4%;“政府工作总结”信息1条,占总体百分比为0.6%;“服务三农”信息17条,占总体百分比为10.7%;“工作动态”信息50条,占总体百分比为31.4%。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其中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0件;通过传真提交申请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0件;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网上申请0件;通过信函提交申请0件;通过其他形式提交申请0件。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共0次。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累计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0起;投诉0起;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镇政府日常事务繁杂,人员紧缺,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工作中难免分身乏术、顾此失彼。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工作,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此认知尚浅。
镇基础设施较落后,政府网站建设空白,农村群众缺乏计算机网络知识等客观因素致使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不到位。
政务公开宣传渠道单一,收效甚浅。适合村、自然村农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形式较少。
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
(二)下一步打算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海城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扩展宣传范围,深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宣传报道,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驾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培训,全面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因地制宜选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政府信息。
附件:海原县海城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