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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作者: 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来源: 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同意,现予发布。

本报告由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htp://www.hy.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邮编:755200;联系电话:0955-4011498。

一、概况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重点、国环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强化“互联网+政府服务”形式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组织领导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了县国环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了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载体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政府部门网站整合关停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8)要求,县级政府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我局于2018年3月21日按照程序上报申请关停局门户网站,并于4月21日正式关停。网站关闭后信息公开主要借助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政策解读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介质,坚持把抓好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有机结合,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征地补偿、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矿产资源开采流程图、自然资源部门政策性文件、2018年我局未制发政策性文件。

4.舆情回应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行风民主评议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社会评议行风、政风的范围,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受理12345热线反馈问题29条,12336反馈问题9条,信访局转办及厅长信箱、主席信箱、书记信箱共计17条,对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核实,逐条进行答复。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征地补偿信息:公开征地补偿流程图、一书三方案、征地公告、批复共计95条。二是环境保护信息:环境整治、饮水安全、空气质量共计22条。三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出让公告、供地计划共计60条。四是其他工作信息:主要包括不动产权登记注销、部门财政预决算、矿产权注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等信息80余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大厅信息查询室等各种渠道公开的文件95件,全部为主动公开文件,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检查、局领导分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的函复、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复文件24件,项目用地预审文件14件。注销矿产权15件,其他类文件42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请求事项主要是征地补偿安置信息公开,我局按时逐件答复,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力争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无此类情况。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名义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一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还存在公开内容信息不严谨和及时性不足的问题;

二是由于我局关闭局门户网站,网站信息检索不方便,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完善;

为此,今后将在下几方面改进:  

一是坚持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落实。三是严格文件属性界定,印发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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