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政府北街,邮编:755200,电话:0955-4011498。
一、概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部署和要求,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2016年,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各类国土资源政务信息208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93个。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开权利人的知情权,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序,明确了依法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答复时间及方式等。三是建立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机制。对当前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通过媒体发布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把具体责任明确到个人,对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出现问题的,将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国土资源政务信息208条。其中采矿权审批、采矿权的延续变更、临时用地审批、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审批事项信息12条,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工作动态5条,其它政务信息19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2016年除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向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从自查情况看,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工作认真,成效明显,但工作中还存在无专业技术人员,网站维护存在困难,特别是板块的更新设置无法自行进行,必须依靠区厅或聘请技术单位才能完成,同时,政务信息更新等工作,工作人员缺乏实际操作工作经验、信息清理困难较大等问题。针对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要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地推进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是继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充实专职人员,局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
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公开权利人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附件:海原县国环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