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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作者: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现予发布。

本报告由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htp://www.hy.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邮编:755200,电话:0955-4011765。     

一、概况

1.组织领导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风武

副组长:赵旭辉  李玉龙      王光明  王彦发

  员:摆彦鹏  冯少迪  赵前鹏  马晓宁    

  陈义江  陶怀本          李国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合办公室,并制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为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2.载体建设情况  目前我单位尚未建设门户网站,主要借助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海原县政府网、海原政务公开智能监管平台、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  

       3.政策解读情况  重点针对《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52号)《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185号)进行政策解读,并积极答复群众来电、来信提出的相关问题。    

4.舆情回应情况  落实责任追究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行风民主评议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社会评议行风、政风的范围,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对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重点围绕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公租房申请、各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公开发布、市政服务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我局在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430件,全部为主动公开信息  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性文件、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公示、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危房改造资金兑付人员名册、  拆迁安置的政策文件和安置房源信息、我局承担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告等,其中有关公租房政策文件及申请人员名单公示45件、危窑危房改造政策性文件及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公示24件,各类建设项目公开发布招投标文件147件,拆迁安置23件、市政服务191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的情况

截止 2018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任何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的情况  

截至2018  12月31日未发生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政府信息工作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网站公开信息与政务大厅出现衔接不够到位现象,网上办事功能不够便捷。  

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行政审批、监管动态、依法行政、公众服务、  数据查询等五大方面,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拆迁安置、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市政服务,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便捷化”、“透明化”、“公开化”、“阳光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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