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海原县安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海原县安监局同意,现予发布。
本报告由海原县安监局办公室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htp://www.hy.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海原县安监局(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邮编:755200,电话:0955-4015730。
一、概况
1.组织领导情况。为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我局成立了由马守玉局长担任组长、冯智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虎正国和董鹏涌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2.载体建设情况。我局坚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加强政府网站安全生产栏目的建设和管理,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安全生产简报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县安委会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政府网站安全生产领域传播能力不断增强。
3.政策解读情况。2018年,我局无需政策解读的情况。
4.舆情回应情况。2018年,未发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舆情。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道路交通领域公开信息4条;建筑施工领域公开信息2条;非煤矿山领域公开信息4条;危险化学品领域公开信息 6条;烟花爆竹领域公开信息3条;消防领域公开信息4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主要通过海原县政府网站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其中,安全生产重要会议信息5条,安委会、安委办等重要文件74条,工作动态简报5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事项。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无需公开的收费及减免事项。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加强沟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意识尚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公开内容更新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局将在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思路的工作中,一是不断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对主动公开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要及时如实地进行公开。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公开监管。结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应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公开成果。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努力打造透明型、服务型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