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安监局办公楼,邮编:755200,电话:4015730
一、概述
2016年度,海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不断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海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工作人员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计划,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有计划安排。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从源头上介入对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的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四个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舆论热点应对的工作力度,及时澄清社会关切的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和利益关切。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海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海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海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网上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
(二)下一步打算
2017年,海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二是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部门采取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三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
附件:海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