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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扶贫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表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作者: 扶贫办
来源: 扶贫办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举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原县扶贫办综合股,地址:海原县建设路,邮编755200,电话:4011297。

  一、概况

  海原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是集干旱山区、革命老区、回族聚居区为一体的农业人口大县,也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下辖17个乡镇,1个管委会,168个行政村、1175个自然村,总人口46.6万,其中农村人口42万,占总人口的90.1%;回族人口32万,占总人口的70%。是全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之一。全县共有贫困村141个,2014年、2015年脱贫销号77个村、减贫5.86万人。全县有贫困村96个,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565户88499人,贫困发生率为19%,分别占全区、全市贫困人口的15.1%、75%。2016年减贫24335人,贫困面由19%下降到16.6%。本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为688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6元,同比增长10%,其中工资性收入29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3元,同比增长11.03%;经营性收入241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8元,同比增长3.78%;财产性收入9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元,同比增长9.95%;转移性收入142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6元,同比增长19.96%。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88号)精神,县扶贫办需公开的扶贫工作信息为:县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贫困村脱贫销号实施方案、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党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落实,有效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县扶贫办按照要求成立了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工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明确公告公示的内容、时限、责任人等事项,在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4〕146号)要求,做好本县扶贫工作信息“两公示一公告”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公示公告各类扶贫工作信息65条,其中:县扶贫办在县政府网站公布信息25条、扶贫政策解读类15条、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方案类10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7条、 “十三五”生态移民类2条、责任书类1条,其他类5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无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海原县扶贫办无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一是扶贫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各类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都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公示,但项目验收结果、到户项目资金兑付花名册及资金拨付情况只在所在村进行了公示,未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二是扶贫信息公开不及时。自治区要求在资金计划下达后和30天内,要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以县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时上报方案和公示。三是扶贫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以及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2017年,海原县扶贫办扶贫信息公开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扶贫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统筹推进扶贫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附件:海原县扶贫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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