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海原县城文联路,邮编:755200,电话:0955-4016842.
一、概况
海原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于2014年12月24日,主要担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标准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等职责。2016年,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在推动职能转变、优化服务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树立部门形象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6年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被评为中卫市“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各项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组织人员对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了信息处理流程细则和工作流程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和工作流程图等,保证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处理。
(二)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主题活动、媒体、网络、简报、微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引导作用。一年来重点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药品安全宣传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六五”普法等宣传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政务公开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条幅、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增强了宣传活动效果。
(三)主动公开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将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县政务大厅办理;按照“八公开”要求重新编印《行政许可项目告知单》,并与项目办理示范文本一道在政务窗口陈列;将行政审批项目和申报时所需的相关报表电子文档上挂政务大厅、区局和县政府网站,方便群众查询和下载。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状况,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消费警示和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法规规章和规范类信息17条,占12.06%;工作动态类信息83条,占58.87%;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41条,占29.07%。所有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均通过海原县政府网站和宁夏红盾信息网及时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查阅和监督。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行餐饮服务业量化分级管理、明初亮灶制度等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年内无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发生,有效发挥了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引导、服务、监督的作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情况: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情况:全年未发生申请公开但按规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或减免费用事项。。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类案件,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类案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工作。2016年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内容不够丰富、功能不够健全、信息资源有待整合等问题,下一步,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在县政府部署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行政审批、监管动态、依法行政、公众服务、数据查询等五大方面,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食品药品等政务信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便捷化”、“透明化”、“公开化”、“阳光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