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海原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海原县民政局同意,现予发布。
本报告由海原县民政局办公室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htp://www.hy.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海原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海城镇建设路,邮编:755200,电话:0955-4011637。
一、概况
2018年,我县作为国家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我局承担了13项重点领域中的救灾、民生救助2个领域的试点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第一时间将救灾领域和民生救助领域公开内容向全县群众公开,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组织领导情况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专门成立了以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挂牌成立了民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制定局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试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为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2、载体建设情况。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不拘泥于“政府文件”的公开,主要依托海原县政府网站、海原政务公开智能管理平台、单位门口沿街的LED电子显示屏和公开公示栏,加大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并丰富公开公示内容。一是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二是社会关注的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待抚恤等相关信息;三是民政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活动情况。
3、政策解读情况。我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群众最为关心的涉及到切身利益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救灾救济等方面的政策解读。重点解读了《海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试行办法》和《海原县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医疗等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并制作印发了政策解读、扶贫救灾领域宣传手册,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拉近与广大群众的距离,最大限度地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4、舆情回应情况。2018年,我局按照要求 积极对城乡低保办理流程、退役士兵安置、自然灾害救助等问题进行及时的回应,圆满解决低保和退役士兵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民生救助领域公开情况
我县将自2018年5月开始至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以财政供养人员,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特别是民政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严厉惩治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布了举报电话:4014858。
各乡镇排查摸底确定的低保享受人员34458户40412、取消低保人员5011户5247人;扶贫建档立卡享受低保人员18746户21445人;党员享受低保人员1163户1166人通过自然村村务公开栏、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县政府网站、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2、救灾领域公开情况
救灾领域办法制度等政策文件;下拨救灾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民政救灾救助政策的宣传、灾情快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不定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救灾工作办事指南;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救助公示花名册等工作的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主 动公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共有 144条。其中民生救助113条,救灾26条,其他5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2018 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2018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 年度,我局无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做出了一些成绩,但和县委、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对一些业务公开的不及时或者公开的不细致。
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狠抓民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政务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的检查、督促、考核力度,确保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经常性自查和监督检查,努力将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