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海原县人民政府(http://www.hy.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原县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海原县建设路,邮编:755200,电话:0955-4016600。
一、概述
2016年,海原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署,根据《条例》、《办法》文件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财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重点突出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以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动态信息公开。具体情况为:政策法规3条、机构信息2条、财政资金55条、政府采购信息1条、通知公告92条。同时主动公开了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2016年决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县级“三公”经费等信息。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原县财政局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抽调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强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海原县财政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海原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海原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海原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海原县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海原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具体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畅通公开渠道。
(三)积极开拓信息发布渠道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海原县财政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无任何经费投入情况下,利用海原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及时发布财政工作相关文件信息,保证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财政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海原县财政局持续推进财政部门行政权力公开,财政资金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特别是财政预决算公开方面,按照省市财政部门部署,组织全县各预算单位按时公开2016年度决算及2017年度预算;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2016年度决算数及2017年度预算数,具体细化到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支出、因公出国(境)等经费。另外,每月公开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年度已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信息92条,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按照《海原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予以审查、把关。对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涉秘信息,坚决履行保密规定,杜绝保密信息泄露现象发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海原县财政局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2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别
海原县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别: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1条,占1%;其他政府公开信息3条,占3%;财务专项资金信息92条,占96%。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
海原县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在“中国海原”网站(www.hy.gov.cn)及时发布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6年海原县财政局总计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海原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1条、关于调整海原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1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加强,对是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原县财政局领导班子及时调整思路、加强部署、积极动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进一步完善海原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公开,了解民情民意,对社会密切关注的机构信息、财政收支情况、公共事业信息、“三公”经费等重要信息,认真督促落实并及时公布。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海原县财政局积极回应、解疑释惑,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三是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问责,着力提高实效。充分发挥海原政府网站平台作用,及时、权威、全面、准确发布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同时认真办好热线电话,努力增强提升政府公信力、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6年度,海原县财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5项。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度海原县财政局对依申请公开的55项政府信息在海原县政府网站平台及时公开。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2016年“不予公开”的件数为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及历年,海原县财政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及历年,海原县财政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6年,海原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没有专门的财政网站,缺乏有效的信息发布途径。信息公开文件分类不够合理、排版不够规范,工作动态更新不够及时,财政资金类公开不够完善,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海原县财政局将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一方面,积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与海原县财政局有关的机构信息、政策信息、规划计划、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等栏目信息,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信息和民生信息,进一步完善各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另一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信息公开方法,比如开通海原县财政局官方微博、海原县财政信息微信公众号,加大财政信息简报投稿力度,积极向中卫日报、中卫日报海原版投稿,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附件:海原县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