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8/2022-0028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9-01 15:1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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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民政局 |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 司法厅关于实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的通知》(宁教学〔2022〕127号)要求,结合报名、体检等实际情况,决定对海原县2022年“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进行补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数额
2022年海原县“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进行补录1名,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补录对象和条件
(一)补录对象
2022届宁夏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毕业生。
(二)补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专业不限(包含2022年区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
三、补录方式
从2022年宁夏“三支一扶”招募落选的考生(不含招募过程中放弃人员)中按照考生意愿、招募条件和“三支一扶”笔试成绩择优录取,“三支一扶”招募考试笔试同分情况下优先录用报考海原县“三支一扶”人员。
四、补录程序
“基层服务专项计划”补录工作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本次补录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 9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海原县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二楼会议室。
3.所需材料:《2022年海原县“基层专项服务计划”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原件及本人2022年宁夏“三支一扶”考试成绩截图。
(二)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进入体检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补录资格。
(三)公布结果
拟补录人员确定后,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派遣上岗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海原县民政局派遣拟补录人员到岗参加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海原县2022年“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公告》执行。
附件:2022年海原县“基层专项服务计划”报名表
海原县民政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