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69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25 18:32: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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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一、海原县2022年“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学前教师”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海原县2022年“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公告》要求,教体局于2022年8月24日进行了资格复审工作,现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教体局纪检监察室反映。来信请寄:海原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以邮戳为准),邮编:755200。举报电话:(0955)4017119、(0955)4017813。接受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招募的,将取消被举报人的招募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详见附件:《海原县2022年“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学前教师”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花名册》
二、体检安排
海原县2022年“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学前教师”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对举报调查属实并影响招募的,将通知取消体检。
(一)时间地点
1.2022年9月2日必须到海原县人民医院体检,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因疫情防控要求,医院采取错峰体检,早晨8:20到门诊大厅门口集合,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当天体检,凡因疫情隔离等有特殊原因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进行。材料传真电话:0955-4015469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持有效身份证,带1张1寸彩照和黑色中芯笔。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前3日清淡饮食,不熬夜,不喝酒,不做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空腹憋尿,女性避开月经期,尿标本取“中段尿”。
3.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也应承担相关费用。
4.邀请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工作组对本次体检工作进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5.应聘者在体检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两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后方可参加体检。离宁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体检完成后,体检材料交县人民医院体检办,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统一领取。
应聘者完成体检后,为进一步做好考核考察等工作,还需到海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提交(或办理)以下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2.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办理点打印);
3.海原县2022年事业单位拟聘工作人员考核表;
附件:
1. 海原县2022年“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学前教师”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花名册
2. 海原县2022年事业单位拟聘工作人员考核表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