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统计局2024年度普法 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
海原县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
序号 | 内容清单 | 责任清单 | 措施清单 | 标准清单 |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责任处室 | 普法 对象 | 学习宣传载体 | 方式措施 |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 | 马凯崟 | 谢德华 | 办公室 | 全体党员干部 | 公示栏、工作微信群、“三会一课”、专题培训班、主题党日活动。 | 组织集中学习、自主学习、主题党日、党建月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等学习宣传活动。 | 1.组织开展年度党内法规普法工作任务,将党内法规的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学习计划情况。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 马凯崟 | 田世亮 | 办公室 | 全体干部职工 |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班、微信工作群等。 | 通过法宣在线平台学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颁布纪念日、法制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 | 1.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严格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抓好落实,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3.每年检查、督促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少于2次。 4.有专人担任普法工作联络员,利用微信、微博等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单位普法骨干的教育培训。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 马凯崟 | 马 丽 杨正敏 杨德福 赵锦文 杨敏霞 李亚娟 马庆颖 杨 平 党丽虹 | 各业务 办公室 | 统计从业人员 | 发放统计法宣传折页、召开统计法治培会训、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等。 | 通过统计法宣传册、统计开放日、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等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统计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 2.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无纸化学法用法参与率100%,及格率100%。 3.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专题活动。 4.单位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开展普法宣传;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提供普法宣传资料。 5.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每年核查企业20家以上。 |
海原县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增强统计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统计水平,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海原县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检查考核内容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学习宣传情况: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新颁布法律法规等学习宣传情况;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法治内容学习宣传情况;
3.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4.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5.机关工作人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6.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7.“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8.结合执法实际,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情况;
9.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10.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1.普法的实际效果。
三、检查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突出重点,注重效果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平时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统计专业人员平时普法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年终综合考核得分。
2.听取汇报:各统计专业负责人员年底向局党组汇报普法宣传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普法规划等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台账:资料主要包括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普法机构和普法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建设、普法工作创新工作等证明资料,可提供书面、电子、声像等资料。
四、考核分值及结果运用
考核分值及结果运用考核分值为100分,按照以下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得分。
1.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普法工作任务,将党内法规的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12分,每少开展1项扣3分)。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学习计划情况(共3分,未落实不得分)。
3.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共5分,未落实不得分)。
4.严格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抓好落实,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共15分,每少开展1项扣5分)。
5.每年检查、督促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少于2次(共10分,每少检查1次扣5分)。
6.有专人担任普法工作联络员,利用微信等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单位普法骨干的教育培训(共12分,每少开展1项扣4分)。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统计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共4分,未落实不得分)。
8.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无纸化学法用法参与率100%,及格率100%(共6分,没少开展1次扣3分)。
9.利用国家宪法传日、民法典颁布纪念日、法制宣传月、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专题活动(共16分,没少开展1次扣4分)。
10.制作法治宣传展板、横幅、彩页等普法宣传品,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共12分,每少制作1种宣传品扣4分)。
11.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每年核查企业20家以上(共5分,未落实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