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普法责任制 “四清单一办法”制定结果的公示
关于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普法责任制
“四清单一办法”制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县依法治县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海法普组〔2022〕3号)文件要求,我大队结合实际,已完成本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制定工作,现予以公示。
附件:1、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2、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县依法治县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海法普组〔2022〕3号)文件要求,切实推动全县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增强全民消防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法责任制坚持以
关于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普法责任制
“四清单一办法”制定结果的公示
问题为导向、注重实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普法责任制要着力推动消防救援人员全员学法用法:
(一)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专题法治讲座、领导干部学法等制度,继续将法律学习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制订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二)不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结合各岗位消防救援人员不同岗位需要,通过法治讲座、法治网课、党校培训等,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三)着力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真正做到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程序合法、方式遵法、标准依法。
第四条 普法责任制要着力推动向社会开展普法:
(一)提高消防立法公众参与度。在参与修订和制定涉消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除依法需要保密海原县政府办公室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消防法规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二)结合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法律宣传。在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安全宣传时向被监管对象、社会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机构的职责权限,告知其拥有的权力、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其自觉接受监督并监督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
(三)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进行消防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火灾警示案例的整理编辑工作,运用案例进行消防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四)做好重点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在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1·9”消防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按照全县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消防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责任,提高社会公众对消防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第五条 普法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大队、消防救援站。考核评价工作在支队党委的领导下,由支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普法责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平时考核分值40分,综合考核分值60分,按照普法责任制在大队工作目标考核所占分值折算得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大队普法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
序号 | 内容清单 | 责任清单 | 措施清单 | 标准清单 |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责任 处室 | 普法对象 | 学习宣传 载体 | 方式措施 | |||
1 |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4.《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5.《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何正旺 | 刘洋 | 大队、站 | 大队全体党员 |
1.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2.业务讲座及培训; 3.日常业务指导工作过程中。
|
1.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机会学习; 2.充分利用讲座培训开展普法宣讲工作。
|
1.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党内法规的普法工作任务,将党内法规的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 2.大队每年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1次; 3.组织的培训中要对党内法规进行培训宣传。
|
2 |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6.《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
何正旺 |
刘洋 |
大队、站 |
大队全体党员 |
1.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2.业务讲座及培训; 3.日常业务指导工作过程中。 | 1.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机会学习; 2.充分利用讲座培训开展普法宣讲工作。 |
1.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党内法规的普法工作任务,将党内法规的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 2.大队每年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1次; 3.组织的培训中要对党内法规进行培训宣传。
|
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何正旺 | 刘洋 | 大队、站 | 全体消防救援人员 | 1.业务讲座及培训。 2.日常业务指导工作过程中。 | 1.充分结合业务职能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开展普法工作; 2.充分利用讲座培训开展普法宣讲工作。 |
组织的业务培训中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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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8.《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 9.《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陈奇伟 | 马明有 | 大队、站 | 全体消防救援人员、社会群众 | 1.业务讲座及培训; 2.日常业务指导工作过程中。 | 1.梳理宣传本单位职责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2.充分结合业务职能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开展普法工作; 3.充分利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宣传; 4.充分利用讲座培训开展普法宣讲工作。 | 1.组织的业务培训中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宣传; 2.结合本单位业务职能特点和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
附件: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