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4/2024-0017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19 08:4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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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
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海原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9〕114号)要求,现就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衔接资金下达预算项目情况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2024年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任务,共计1340公里。我单位将今明两年项目任务合并至2024年完成,实施539条1424公里农村公路,概算投资3.19亿元。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正在进行竣工验收。
(二)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精神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应包括项目产出指标(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监控目的、对象及范围
为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交通运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对涉及中央衔接资金290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5100万元的高崖至王团公路、黑城移民公路、团黄公路等539条1424公里进行绩效自评。
(二)项目公示公开情况
在项目前期工作中,我单位及时将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全部通过政府网站、乡村级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开,确保充分接受监督,确保项目实施明细公开透明。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海原县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安排资金27627万元,包括车购税资金11627万元、统筹整合资金80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900万元,市县配套5100万元)、燃油税资金6508万元、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资金149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海原县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涉及车购税资金11627万元,已支付10547万元,支付率为90.71%;统筹整合资金8000万元,已支付5333.3889万元,支付率为66.67%(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900万元,已支付2900万元,支付率为100%,市县配套5100万元,已支付2433.3889万元,支付率为47.71%);燃油税资金6508万元,已支付5561万元,支付率为85.45%;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资金1492万元,已支付1492万元,支付率为100%。共涉及27627万元,已支付22933.3889万元,支付率83.01%。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序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4年海原县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完成建设539条1424公里农村公路,其中包括完成处理路基土方23.1293万立方米(清表+特殊路基处理),沥青混凝土面层155.1310万平方米,水泥混凝土面层旧路病害处理68.1044万平方米,边沟98627米,硬化路肩16758.5米等数量指标,完成率达100%。
(2)质量指标。
符合资金使用合规性,正在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3)时效指标。
建设投资任务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
项目补助标准为22万元/公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对改善农村居民生活、促进沿线肉牛冷凉蔬菜等农牧产品流通、助力乡村振兴起到了支持作用,对出行便捷水平的作用提升大于90%以上。
(2)可持续影响。
车辆安全通行能力显著提高,城乡时空距离缩短,有力带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适应交通需求大于90%以上。
(3)经济效益指标。
完善公路运输结构,提升道路的强度和耐久性,改善交通状况,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便捷性,能够节约运输时间,减少汽车损耗,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大于95%以上。
(4)生态效益指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循环再生技术,旧板粉碎循环利用量超60%,符合交通建设环评审批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达到10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无偏离绩效目标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从项目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型及项目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客观分析。通过绩效评价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不断提升了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聚焦绩效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和验收及其结果的应用。
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尽快安排公开公示工作。
附件:绩效目标自评表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