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4-00048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4〕276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13 17:4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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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各相关乡镇: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4〕8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规定
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严格把握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脱贫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以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县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一)强化统筹协调。我局将强化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二)强化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对于依法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项目承接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作为项目业主,将项目灵活发包给县乡两级政府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村民理事会等,由上述主体直接组织当地群众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三)强化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初步设计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我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会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四)强化工作调度。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我局将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的“三到现场”,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安全生产事故。
四、严格落实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实施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我局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实地调研,重点抽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情况。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作为今后安排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海原县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