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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2/2024-00043 文号 海发改发〔2024〕242号 生成日期 2024-12-13 17:38: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海城镇人民政府、李俊乡人民政府、高崖乡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4〕8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150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规定

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严格把握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1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县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严格发放群众务工报酬

本次计划安排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不低于357万元)。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四、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本次计划投资建设的项目,均要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要切实加强项目调度,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计划下达后的每月8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推送,我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进行在线监测,适时通报项目调度和实施情况,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对我县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县发改局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的“三到现场”,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要对提前批次以工代赈项目按周开展线下调度,重点聚焦开工进度、吸纳群众务工人数、发放劳务报酬等实施效果开展调度监测。

五、严格按计划组织项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项目单位要推动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并联推进,加快做好项目清场等工作,确保项目能够在11月全部开工建设,在四季度开始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明确承接项目建设的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村民理事会等主体,迅速开展工程建设。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尽量简化招标程序,抓紧推进招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用好用活简易招标等政策,尽量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

六、严格落实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实施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我局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实地调研,重点抽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情况。对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逐个重点跟进,对前期工作推进慢、11月无法开工的项目,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逐项目协调推进;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采取通报、约谈、调减中央资金规模、暂停年度项目申报资格等方式,加大约束惩戒力度。

附件:1.海原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5年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海原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5年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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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海原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附件: 附件二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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