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4-0052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0-16 09:58: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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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种)发〔2023〕20号)要求,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1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支持我县开展粮油生产防范应对海城镇冰雹灾害性天气危害,海城镇冰雹灾害补贴项目中标单位为海原县老城区众一农资店,中标金额¥192076.40元,计划对堡子村、武塬村、高台村27418.66亩受灾农作物进行复合肥补贴,其中普通农户救灾面积14904.33亩,种植大户救灾面积12514.33亩。经项目验收组对实施项目的作业点实地踏查,征求、询问种植户的意见及查看作业档案资料,海原县老城区众一农资店发放补种物资掺混肥53吨,涉及面积27418.66亩,发放档案资料真实,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通过县级验收。现将2023年海原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海城镇冰雹灾后物资补贴)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15日18:30前,以来访、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线索准确,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