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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规划公示

索引号 640522009/2024-0019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1 09: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规划透明度,维护市民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将《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示。

项目情况介绍:项目位于海原县城新城路与万福路东北侧(原南区锅炉房院内)。

项目建设内容:

1.对南区1台46MW(合1台65t/h)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进行炉改;将原有SNCR炉内脱销装置改造为SNCR和新增加SCR炉外脱硝塔联合脱硝系统及其尿素热解系统、外置省煤器;更换引风机、脱硫循环水泵;脱硫工艺调整为石灰-石膏法,脱硫塔拆旧、原址重建为塔内循环方式的脱硫塔,脱硫塔和烟塔一体化湿电除尘器二合一;增加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系统。

2.对南区1台70MW(合1台100t/h)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进行炉改;将原有SNCR炉内脱销装置改造为SNCR和新增加SCR炉外脱硝塔联合脱硝系统及其尿素热解系统、外置省煤器;更换引风机、脱硫循环水泵;脱硫工艺调整为石灰-石膏法,加高改造现状湿式脱硫塔及其配管,增加烟塔一体湿电除尘及烟管;烟气在线系统更换为适应超低排放的。

3.对于超低改造的两锅炉,共同增加1套生石灰仓(容积100方)及其溶液制浆、输送系统、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及设备系统、气力输灰系统(粉煤灰灰仓容积300方)

4.新建三层的钢砼结构的总建筑面积为381平方米的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脱硫机房)。

5.新建单层的钢砼结构的建筑面积为216平方米的变配电室及其变配电设备。

建设单位: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单位: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方式:海原县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0951-4015278

    公示日期: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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