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2/2024-0004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29 08:5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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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海原县财政局:
按照2023年绩效自评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9〕114 号)文件,现就我单位2023年南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新修及改造水平梯田217.06公顷,土壤改良面积192.67公顷。平整沟坝地12.03公顷。土壤改良面积10.67公顷。新修生产道路长5.64公里,道路排水沟1.92公里,维修道路排水沟0.5公里,配套路涵18座。加固生产坝15座,新建溢洪口15座。营造荒沟水土保持林14.21公顷。封育治理面积1338.87公顷,配套公示牌1块、标识牌3块。
(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99万元,现到位资金493万元,其中:水利发展资金249万元,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已支付461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17〕15号)和《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政规发〔2019〕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和政策,及时按照进度拨付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支出。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
(三)项目验收决算情况
项目已完工,正在组织验收工作。
(四)项目公示公开情况
已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完成项目招投标公示。
已将项目的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于2023年4月1日开工,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
三、综合评价结论
海原县南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绩效自评分数为98分,等级优(良)。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项目管理指标完成情况
1.组织管理
海原县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前期和建设管理
2.实施方案
完成了《海原县南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3.项目档案
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资料整编、竣工决算、审计、 验收和移交工作。
4.总结验收
项目已完工,正在组织验收工作。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新增水平梯田134.07公顷。
(2)质量指标
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工期10个月。
(4)成本指标
投资总额499万元。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新增产值103.2万元。
(2)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134.07公顷。
(3)生态效益指标
新增保土能力2.14万吨。
(4)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增高标准农田134.07公顷。
3.满意度指标
在项目自评过程中,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200份,收回200份,其中满意的190份,农户满意率达95%。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当地群众脱贫成果,项目区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全面提升,促进项目区土地流转和农业的集约化经营,推动当地农业转型升级发展。
附件:海原县南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绩效考核自评表
海原县水务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