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4/2024-0007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22 15:27: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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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
2023年海原县村组硬化路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2023年绩效自评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9〕114 号)文件,现就我单位2023年衔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海原县村组硬化路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2023年海原县村组硬化路项目涉及我县海城镇、贾塘乡、郑旗乡、西安镇、关桥乡、树台乡、红羊乡、李俊乡、三河镇、七营镇、李旺镇等11个乡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
共建设村组硬化路51.03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4米。
四、项目资金总量
项目总投资3510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410万元,衔接资金21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
五、任务完成情况
(一)项目进展情况
2023年海原县交通运输局涉及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7个,分别为2023年海原县海城镇街道办贾塘乡郑旗乡村组硬化路项目、2023年海原县李俊乡和三河镇村组硬化路项目、2023年海原县七营镇和李旺镇村组硬化路项目、2023年海原县西安镇和关桥乡村组硬化路项目、2023年海原县树台乡和红羊乡村组硬化路项目、2023年海原县七营镇七营村道路改造工程、2023年海原县海城镇李旺镇红羊乡郑旗乡七营镇村组硬化路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村组硬化路建设项目完成98%。
(二)项目验收决算情况
截至目前,由于村组硬化路还未施工完毕,实施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尚未进行验收和决算,计划于2024年4月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2024年12月完成所有项目的决算。
(三)资金兑付情况
收到衔接资金2100万元资金,县级配套资金14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已支付3172万元,支出比例为90.37%。衔接资金完成兑付2100万元,兑付率100%,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0万元,完成兑付1700万元,兑付率100%;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完成兑付400万元,兑付率100%;县级配套资金完成兑付1072万元,兑付率76.03%,剩余338万元尚未支付。
(四)项目公示公开情况
项目实施的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全部通过政府网站、乡村级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开,同时加强对项目公示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公示公开情况列入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六、综合评价结论
2023年海原县村组硬化路项目绩效自评分数为90.37分,等级优。
七、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一)产出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为方便群众出行,推进农村村组硬化路建设,扶持发展乡村经济,建设村组硬化路51.03公里,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4米。
2.质量指标
符合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完工后统一验收完毕。
3.时效指标
项目投资按期完成率90%。
4.成本指标
项目道路补助标准为73万元/公里。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一是建设村组硬化路,为农副产品转化为商品创造了条件,广大农村彻底改变了农产品“运输难、出售难、货损多,价格低”的问题,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二是农村公路的建设使货物的运输更加快捷,对经济建设起到了明显的拉动作用,经济效益指标达到95%。
2.社会效益指标
建设村组硬化路连接了各个乡镇、农村,改善了农村的道路通行环境,缩短了农村到城镇的出行时间,提高出行便捷水平。
3.生态效益指标
在建设过程中将公路基础设施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全面提升现代化公路工程的质量层次,做到了尽量避免占农田,不扰民,减少了施工污染和噪音,充分考虑群众出行。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在加快公路道路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公路的养护,把公路道路建设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结合起来,构建“节约型可持续发展公路”。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是因为项目还在施工建设中,各项指标都在工程进度预算范围内。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道路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创建安全、优质、廉洁工程。
八、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从项目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型及项目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客观分析。通过绩效评价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不断提升了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聚焦绩效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和验收及其结果的应用。
附件:2023年海原县村组硬化路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