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1/2023-0002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9-25 17:1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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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2〕126号)文件精神,对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近期,市商务局按照“县域项目资金支付严禁公对私、私对私转账,企业应建立县域商业建设专账和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专门明细台账”的要求,对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批验收的七营商贸中心项目进行了核验,依据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中卫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批验收结果的通知》(卫商发〔2023〕72号)文件,海原县七营商贸商贸中心,实施企业宁夏湘缘万佳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97.66万元。
根据核定的投资金额,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40%予以补助,对已完成验收的七营商贸中心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39.064万元。因前期已预拨资金53.34万元,宁夏湘缘万佳商贸有限公司根据最终核定投资金额和实际有效投资的补助标准,应退回资金14.276万元。
公示期自2023年9月25日至10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电话、邮件、来访等形式向县工信商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5-4627755 邮箱:hyzhaoshang@163.com
地址: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二楼商贸办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