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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拨付补助资金重新核定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21/2023-0002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8 17: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2〕126号)文件精神,对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近期,市商务局按照县域项目资金支付严禁公对私、私对私转账,企业应建立县域商业建设专账和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专门明细台账”的要求,对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验收的3个项目进行了依据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对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验收结果重新核定的通知》(卫商发〔202378号)文件,贾塘乡亮晶晶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企业宁夏亮晶晶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410.2015万元;海原县农产品上行商品分拣包装及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企业宁夏艺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285.8969万元;海原县三河商贸中心项目,实施企业宁夏湘缘万佳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140.8953万元。

经海原县工信商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已完成验收的3个项目拨付剩余补助资金202.867万元。具体拨付补助资金如下:

1.拨付宁夏亮晶晶商贸有限公司贾塘乡亮晶晶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剩余补助资金127.38万元;

2.拨付宁夏湘缘万佳商贸有限公司三河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剩余补助资金21.128万元;

3.拨付宁夏艺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原县农产品上行商品分拣包装及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剩余补助资金54.359万元;

公示期自2023年918日至9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电话、邮件、来访等形式向县工信商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5-4627755      邮箱:hyzhaoshang@163.com

  

地址: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二楼商贸办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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