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1/2023-0002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9-18 17:0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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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2〕126号)文件精神,对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近期,市商务局按照“县域项目资金支付严禁公对私、私对私转账,企业应建立县域商业建设专账和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专门明细台账”的要求,对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验收的3个项目进行了核验,依据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对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验收结果重新核定的通知》(卫商发〔2023〕78号)文件,贾塘乡亮晶晶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企业宁夏亮晶晶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410.2015万元;海原县农产品上行商品分拣包装及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企业宁夏艺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285.8969万元;海原县三河商贸中心项目,实施企业宁夏湘缘万佳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140.8953万元。
经海原县工信商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已完成验收的3个项目拨付剩余补助资金202.867万元。具体拨付补助资金如下:
1.拨付宁夏亮晶晶商贸有限公司贾塘乡亮晶晶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剩余补助资金127.38万元;
2.拨付宁夏湘缘万佳商贸有限公司三河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剩余补助资金21.128万元;
3.拨付宁夏艺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原县农产品上行商品分拣包装及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剩余补助资金54.359万元;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