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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23-00015 文号 海发改发〔2023〕73号 生成日期 2023-03-30 11:4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县水务局

报来《关于上报海原县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初步设计报告的报告(海水发〔202327号)收悉,项目代码:2303-640522-19-01-742736,根据县人民政府2023年2月14日专题会议纪要(第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海原县17个乡(镇)和1个管委会。

二、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升级改造预警系统

对58套无线预警设备进行升级维护,对15套无线预警广播进行通讯模块更换,对13套无线预警广播进行主板维护。更换17套无线预警设备;新建17套无线预警广播。

(二)新建视频监测站

新建视频监控8处。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1.宣传:组织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同时发放宣传资料。

2.培训:组织山洪灾害专业知识培训。

3.演练: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演练。

4.山洪灾害预案编制:完成1个县级、17个乡镇、69个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

5.防汛设备物资:计划采购6寸排水泵2台、井用潜水泵10台、柴油污水泵6台、手电筒50个、一体式雨衣50件、雨伞100把、70克彩条布1万平方米、救生衣50件、救生圈50个、防汛沙袋10000个。

四、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控制在3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39.82万元,资金来源为水利发展资金。

六、项目管理

(一)海原县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应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和基建程序组织实施。

(二)工程建成后,交由原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应按照有关规定确权划界,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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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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