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160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200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22 1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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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水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海原县关桥乡方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变更的请示》(海水发[2021]146号)(项目代码:2020-640522-01-01-006648)收悉,经研究,同意变更海原县关桥乡方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原批复情况
2020年8月26日县发改局《关于海原县关桥乡方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海发改发[2020]390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的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贺堡村片区
1、梯田工程。新修水平梯田172.33公顷,并配套机深耕。
2、道路工程
(1)生产道路。新建生产道路7.92公里,砂石路面宽4.0米;田间道路长10.33公里,土质路面宽3.0米。
(二)方堡村片区
(1)梯田工程。新修水平梯田133.59公顷,并配套机深耕。
(2)道路工程。新修生产道路长5.48公里,砂砾石路面宽4米;田间道路长8.02公里,土质路面宽3.0米。
(3)林草措施。栽植新疆杨1320株。
(4)支沟治理工程。新建陡坡一座,由明渠、陡坡消力池和出口段组成,总长84米。明渠、陡坡和消力池均采用钢筋砼矩形结构,出口采用浆砌石全断面砌护,海漫采用格宾护底厚0.5米。建筑物地基处理采用原土翻夯厚1米。
(三)封禁治理工程。封禁治理面积881.13公顷,安装封禁保护宣传牌8块。
二、项目变更缘由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区内部分生产道路已由风电场维护并铺设砂砾石;原设计沟头防护处两岸为经果林,征占地协调困难,进场道路无法修建。经现场实地踏勘,设计变更取消部分砂砾石路铺设及新建沟头防护。为了满足项目区农户的生产生活需求,对项目区可以新修水平梯田的面积进行补充,对项目区一号沟道内沟坝地进行平整,在沟道内新建生产坝并配套相应建筑物。
三、变更建设内容
1、取消6.85km砂砾石路铺设以及沟头防护1座。
2、新增水平梯田面积34. 13公顷并进行机深耕和配套田间道路。
3、新增1号沟道内沟坝地平整103.14亩、新建生产坝18座、配套溢流口17座,配套3米宽砂砾石路176米。
四、工程管理
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变更手续,严格按照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组织实施。
请你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在项目报批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对项目审批严肃性的认识,严禁随意调整项目批复,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