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34/2020-0013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23 18: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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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海城镇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海城镇 |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10号)、《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的意见的通知》(海党农发〔2019〕10号)、《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度“一村一年一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发改局《关于海原县海城镇水洼村仓库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海发改发〔2020〕203号)文件要求,海原县海城镇水洼村仓库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
(一)仓库。新建轻钢厂房1座,结构为房门式刚架结构,外形尺寸为(长x宽x高)42.5米x15.5米x4.9米,共计建设面积658平方米。
(二)室外硬化路面。面层采用18cm厚C25混凝土,垫层采用15cm砂夹石,水泥抹平,硬化面积265平方米。
(三)场地辅助设施-架设电缆。架设380V铜芯电缆,长度为40米。
该项目批复资金共计99.82万元。
2020年6月20日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建单位为:
宁夏宁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955-401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