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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索引号 640522012/2019-0000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27 08:4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海原县水务局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该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等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概况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工程位于海原县境内,工程静态总投资102909.71万元,拟从固海七干渠末梢取水,经石峡口水库后沿麻春河入海原西安灌区。工程供水干管总长62.67公里,采用三级泵站扬水,依托现有蓄水池并新建7座蓄水池,再通过66.59公里配水管线为海原县关桥、西安、海城及贾塘4个乡镇16个行政村12万亩高效节水灌区供水,沿线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置换项目区内的地下水水源,从而解决项目区内灌溉用水压力,为项目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原县水务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955-4012453

传  真:0955-4012453     电子邮箱:474005415@qq.com

邮  编:755200           地   址:海原县黎明路

三、环评承担单位

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取公众意见表:http://www.hy.gov.cn/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联系。

                                    

海原县水务局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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