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2/2019-000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27 08:4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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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海原县水务局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该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等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概况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工程位于海原县境内,工程静态总投资102909.71万元,拟从固海七干渠末梢取水,经石峡口水库后沿麻春河入海原西安灌区。工程供水干管总长62.67公里,采用三级泵站扬水,依托现有蓄水池并新建7座蓄水池,再通过66.59公里配水管线为海原县关桥、西安、海城及贾塘4个乡镇16个行政村12万亩高效节水灌区供水,沿线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置换项目区内的地下水水源,从而解决项目区内灌溉用水压力,为项目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㈠建设单位:海原县水务局
㈡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955-4012453
传 真:0955-4012453 电子邮箱:474005415@qq.com
邮 编:755200 地 址:海原县黎明路
三、环评承担单位
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取公众意见表:http://www.hy.gov.cn/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联系。
海原县水务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