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107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154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17 16: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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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海发改发〔2019〕154号
县委组织部: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方案批复的函》(海党组发〔2019〕32号)文件已收悉。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打造设施齐全、服务功能优良的村级党组织阵地,经研究,同意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城镇北海新村、高崖乡振兴村。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村级活动场所2处,其中:北海新村建筑面积327.78平方米,一层砖混结构,平整场地5600平方米;振兴村建筑面积263.56平方米,一层砖混结构,广场1000平方米。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60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划拨经费60万元,民政厅配套40万元,剩余县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
2019年4月—2019年7月。
五、项目管理
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640522-95-01-00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