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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19-00107 文号 海发改发〔2019〕154号 生成日期 2019-04-17 16: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海发改发〔2019154

 

县委组织部: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方案批复的函》(海党组发201932号)文件已收悉。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打造设施齐全、服务功能优良的村级党组织阵地,经研究,同意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城镇北海新村、高崖乡振兴村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村级活动场所2处,其中:北海新村建筑面积327.78平方米,一层砖混结构,平整场地5600平方米;振兴村建筑面积263.56平方米,一层砖混结构,广场1000平方米。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60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划拨经费60万元,民政厅配套40万元,剩余县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

20194月—20197月。

五、项目管理

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417                     

(此件公发布)

(项目代码:2019-640522-95-01-00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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