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8-76544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7〕407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03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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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三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三河镇代店村巷道硬化及漫水桥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海三河政发〔2017〕19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海原县三河镇代店村,位于三河镇政府西南7公里,辖7个自然村1234户5250人,全村建档立卡户173户715人,贫困面14.1%。项目区社会经济落后,群众生活困难,交通不便严重制约着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意建设三河镇代店村巷道硬化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三河镇代店行政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修建巷道硬化6.352公里,安装管涵26道20.8延米,新建过水路面1处,长25米,宽10.6米。
1、混凝土硬化道路按宽度分为两组:
第一组:总长4.151公里,路基宽6米,道路宽5米,路肩宽0.5米(1.5-3厘米混合砂铺面,厚度20厘米)。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C25混凝土面层+20厘米级配砂砾底基层。
第二组:总长2.201公里,路基宽4.5米,道路宽3.5米,路肩宽0.5米(1.5-3厘米混合砂铺面,厚度20厘米)。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C25混凝土面层+20厘米级配砂砾底基层。
2、安装管涵26道20.8延米(每道为400cm混凝土预制管道,长度为800cm)。
3、新建过水路面长1处25延米,宽10.56米(道路宽7米,双车道,两边各为1.78米毛石护坡,埋设DG1200mm混凝土预制管道两道22延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67.73万元,资金来源为扶贫办政府债券资金。
五、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3个月,海原县三河镇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四制”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要按照建设方案中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方式进行招投标。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竣工后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验收。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3日